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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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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头盔是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

保护头部的关键防具

在驾乘过程中

应当全程规范佩戴


2026年9月23日,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九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链接

《九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在道路上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安全头盔。

《九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戴上安全头盔和不戴安全头盔

是“生与死”之间的选择

小小的安全头盔,可以说是“保命神器”

未佩戴头盔受伤严重



佩戴头盔仅头皮擦伤




车轮碾压头部,头盔保一命



九江公安交警提醒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根本!

“戴好安全头盔,守住出行平安”

不止是一句温馨倡议

更是法律明确要求

为了您的出行平安和家庭幸福

请您戴好头盔再出发!

部分素材来源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编辑/余 滢

审校/钟敦涛

复审/石 甜

核发/张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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