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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净土
校园安全牵动着每一个家庭的心
近日
长岭县人民法院
巨宝山人民法庭
秉持“法理兼顾、温情履职”的理念
成功审结一起
由小学生校园嬉戏引发的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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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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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小亮系某小学同班同学,二人在校等候校车时追逐嬉戏,意外撞倒陌生同学小华,导致小华桡骨骨折住院,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小华的监护人与小明、小亮的监护人、涉案学校以及承保校方责任险的保险机构,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诉至长岭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各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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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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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后,承办法官苗建秋考虑到涉案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优先开展调解工作,希望能够以温和方式化解矛盾。但因各方对责任划分比例和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调解未果。为准确查明小华的伤情及各项损失,经当事人申请,长岭法院依法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小华的伤情进行了司法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判决小明赔偿36000元,小亮赔偿23000元,涉案学校赔偿42000元,由承保校方责任险的保险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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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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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判决只是定分止争的起点,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让受伤的孩子及时获得赔偿,才是司法工作的最终目标。判决作出后,苗建秋为及时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和履行意愿主动启动了“判后回访”工作,分别与负有赔偿义务的小明、小亮的监护人以及承保校方责任险的保险机构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开展判后答疑和释法明理工作,帮助各方当事人正确理解判决的法律依据和裁判理由。在苗建秋的积极引导和真诚沟通下,各方当事人逐步消除疑虑,在判决尚未正式生效期间,均按照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完成了各自的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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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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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不成熟,具有活泼好动、自我控制能力较低的特点。学生在校期间嬉戏打闹导致人身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守护。希望每一位监护人都能重视对孩子的品德教育与规则意识培养,引导孩子友善待人、理性处事;学校也应持续完善校园安全管理,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和谐的学习成长环境,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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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岭法院
初审:张加新
复审:龙 涤
终审:李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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