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马家敏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海口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部门强化通航秩序监管、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的具体执法体现。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主动履行船舶进出港法定报告义务,避免同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马家敏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1012040058-1-2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600*******5317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30 作出处罚机关海口海事局
本次海口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马家敏,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1012040058-1-2,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600*******5317,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本次执法的作出机关为海口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马家敏成立日期2016年4月29日,法定代表人马家敏,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两碗镇青坪集镇。
点评分析
本次海口海事局针对涉事主体未按规定报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信息作出4900元罚款,是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监管要求的体现。该处罚警示航运相关主体需严格履行船舶进出港法定报告义务,主动规范运营流程,规避同类合规风险,保障海上通航秩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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