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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2座400英尺自升式钻井平台购置项目公布成交候选人,大连船舶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17.722亿元的投标报价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此次订单的落地,将为大船海工进一步消化现有海工平台库存提供重要契机。
根据此前发布的招标信息,为支持中国石油集团海洋业务高质量发展,落实中油技服双海战略,同时保障苏里南海外油气项目以及国内渤海油田增储上产需求,中油海工计划购置2座400英尺自升式钻井平台。
这两座平台最大作业水深不小于122米,最大钻井深度不小于10668米,钻井工况可变载荷不小于6200吨,定员不小于140人,海上自持力不小于20天,可满足高压、丛式井等作业需求,并适用于国内、南美、东南亚全球浅水海域勘探开发作业。平台的设计、建造、改造及检验等工作需符合中国船级社(CCS)、美国船级社(ABS)等国内外船级社相关规范,同时满足SOLAS、MARPOL、API等国际海事及钻井行业标准。
平台交付前还需完成各系统联合调试,交付时同步完成CCS入级,并提供完整的纸质及电子版设备图纸、运维手册等。
按照计划,第一座平台最迟应于2026年12月30日前交付,第二座平台最迟应于2027年5月30日前交付,且第二座平台还需完成关键设备COC原厂取证。
从项目要求的交付时间来看,这两座平台有可能来自大船海工现有库存平台。根据克拉克森统计,截至9月1日,大船海工仍有4座自升式钻井平台尚未完成交付。如果此次中油海工采购项目最终由大船海工执行,意味着其现有库存平台有望进一步得到消化。
大船海工近年来持续推进海工平台“去库存”的进程。事实上,在2019年初启动破产重整时,大船海工尚有多达11座库存自升式钻井平台。如今尚未交付的平台数量已经降至4座,库存规模较当年明显下降。
据了解,大船海工前身为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成立于2006年9月,曾是国内建造历史最悠久、经验最丰富、完工产品最多的海工船厂之一,在自升式钻井平台领域处于国内绝对领先地位。
凭借母公司大船集团强大的生产与工程设计支持,大船海工可以同时建造自升式和半潜式钻井/生活平台、钻井船、FPSO、液化气船等各类海洋工程及船舶产品,具备年交工8-10个海工项目的能力。2013年,大船海工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2015年,大船海工成为首批入围海工企业白名单的7家企业之一。
然而受此前海工市场低迷、国外买家纷纷弃船的影响,大船海工发生严重债务危机,在2019年年初经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2021年6月,大连中院裁定批准大船海工重整计划、终止大船海工重整程序。
完成破产重整后,大船海工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目前,大连临港船舶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大船海工100%股权。随着股权及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大船海工已经不再属于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及大连船舶重工集团体系。
2023年9月,大船海工发布更名公告,将公司名称由“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大连船舶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仍为“大船海工”。
在新的股东和管理团队带领下,大船海工提出“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商和服务商”的发展愿景,继续布局传统油气及“双碳”清洁能源领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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