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周明珍因存在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违法行为,被南通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处置依据与具体处罚内容,是海事部门强化内河通航秩序监管、规范船舶航行行为的常规执法公示环节。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水上活动参与者严格遵守内河航行规则,切实规避同类通航违法行为的发生。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周明珍 违法案由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32030148-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128*******0144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30 作出处罚机关南通海事局
本次南通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如下:被处罚人为周明珍,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32030148-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128*******0144,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通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周明珍成立日期2016年9月27日,法定代表人周明珍,所属行业为水利管理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营山县清水乡顶子村五组。
事件点评
本次南通海事局对个人周明珍的航行违规处罚,属于内河通航领域的常规监管举措,严格依规执行处罚,既督促航运从业者严守航行规则,也为辖区内河通航安全筑牢合规底线,对维护内河航运秩序有着明确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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