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温家松因涉及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贵港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相关处罚决定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生效。
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涉事主体的海事监管信用档案,对其后续船舶相关作业的合规核验环节产生直接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温家松 违法案由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82000358-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508*******7779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30 作出处罚机关贵港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温家松,违法事实为其所属相关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358-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4508*******7779,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正式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温家松成立日期2000年3月1日,法定代表人温家松,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柳州市驾鹤市场中区42号摊。
事件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针对相关作业主体未按规定如实记录船舶污染防控类作业信息作出3000元罚款,是内河船舶污染防治监管的常规落地举措。该处罚警示相关航运从业者需严格落实作业台账记录要求,规避合规风险,维护内河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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