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拆迁关系被征收人核心财产权益,实践中补偿标准争议、程序违法等问题频发。对于此类行为,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隗春绿律师根据法律条文规定以及裁判规则,整理了征地拆迁中的法定程序与补偿标准解析,供大家参考。
征收程序的法定性审查
征收权的启动与运行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须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方案。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明确了公共利益需要的具体情形,征收决定须以法定公共利益为前提。第十二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评估程序是被征收人维权的关键节点。根据该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方式确定。
补偿标准的实体性要求
补偿标准是征地拆迁的核心争议焦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确立了公平合理补偿原则,明确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赋予被征收人补偿方式选择权,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该条例第十七条同时规定,补偿范围还应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城中村等特殊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房屋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扣除已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拆迁法律关系复杂,程序合法性与补偿合理性共同构成被征收人权益保障的双重基石。隗春绿律师认为,被征收人面对征收行为时,应当重点审查征收决定是否基于法定公共利益、补偿方案是否依法公告听证、评估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标准是否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规则亦明确,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的,赔偿标准至少不应低于补偿标准。被征收人如遭遇征收程序违法或补偿明显不公,应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主张权利,注意行政复议六十日、行政诉讼六个月的法定起诉期限,避免因逾期而丧失救济机会。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