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张敏因涉及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海口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属于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范畴,相关信息严格依照海事行政执法公示规范对外公开,保障海事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本次处罚结果不会对张敏的海事从业资质造成负面影响,也不会产生相关行政处罚记录留存的不利后果。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张敏 违法案由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1012030027-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601*******2430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7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30 作出处罚机关海口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及的被处罚人为船员张敏,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1012030027-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4601*******2430,作出本次免罚决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7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是海口海事局,本次执法严格落实了海事领域包容审慎监管的相关要求,对轻微且及时纠正的海事违法行为依法适用免罚,兼顾了海事监管秩序与从业人员的合理权益。
天眼查数据显示,张敏成立日期2008年4月14日,法定代表人张敏,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项城市郑郭综合市场。
点评分析
本次海口海事局对船员张敏涉未如实填写船舶法定文书的事项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系严格对照《行政处罚法》及海事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依规作出的处理。该合规处置既保障了海事监管的严肃性,也体现了柔性执法导向,有助于引导船员规范文书填报行为,降低航运相关主体的合规成本,对维护辖区船员队伍稳定、优化海事领域营商环境具备正向意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