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遭近亲属恶意串通凭民事调解书私占其重建房屋,维权陷入困局。张茂金律师率团队梳理三十年细碎证据形成完整闭环,锚定核心裁判瑕疵,终获终审胜诉,还提炼出老房翻建、公证效力等普适性房产维权提示。
当事人顾某最初求助时,手里只有几份零散的纸质材料,此前的维权路径已经完全走不通:他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两名近亲属私下通过诉讼达成调解协议,把他全程出资出力重建的房屋私自约定归其中一方所有,经法院出具的生效民事调解书摆在眼前,想要推翻这份具备司法公信力的文书,常规维权方式处处受阻。顾某手里仅存几页建房申请单据,老人生前的口头赠与又没有留下规范书面记录,对方更是矢口否认此前曾认可过相关安排,案件推进一度完全停滞。
接手该案的张茂金律师,是有着二十余年执业经验的法律从业者,身兼本地律协相关职务,获评三级律师职称,长期深耕家事与物权交叉类疑难案件,有着扎实的专业积累。他本科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后续完成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阶段学习,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律所知识产权部团队主任,始终秉持求真务实、严谨勤勉的办案作风,此前代理的相关案件曾获央视相关栏目报道,参与编写出版大学教材《民事诉讼法》,还曾在专业期刊发表法律实务研究文章,长期的学术沉淀和一线办案经验,让他面对这类多重法律关系交织的疑难纠纷时,能跳出常规思路梳理核心脉络。介入该案后,他没有顺着当事人此前零散的诉求推进,第一时间铺开满是时间跨度超过三十年的卷宗和历史资料,逐页核对每一份单据、证照和证人表述,依托多年处理建设工程、家事遗产类纠纷的实务经验,跳出“仅盯着撤销调解书”的惯性思路,同步瞄准涉案文书里隐藏的事实认定瑕疵,最终定下“稳撤文书、纠正裁判、固定权益”的整体代理框架。
整个证据梳理过程没有捷径可走,张茂金律师带着团队成员,先后跑遍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当年的建房审批单位,把存档的房屋翻修许可申请、房管部门此前撤销违规产权证的官方决定书全部调取出来,逐一对接当年参与建房的邻居、了解老人赡养情况的老社区工作人员固定证人证言,连顾某留存二十多年的买建材手写收据、翻修时找工匠的付款字条都逐一整理归类,再把对方此前出具的公证文书单独作为核心证据锚定,一步步串联起完整的事实链条,证明顾某长期照料老人起居、全程出资出力拆除原有老旧平房新建三层楼房、老人生前有房屋归顾某所有的意思表示、两名近亲属此前均知情认可该安排的完整事实,形成闭环证据链,没有给对方留下模糊抗辩的空间。
针对其中一名当事人事后反悔、当庭否认公证系自愿签署的抗辩,张茂金律师依托对公证文书证据效力的多年实务研究,在庭审中明确陈述,经法定程序出具的公证文书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时,单方事后口头否认没有任何佐证支撑,该质证观点后续被二审法院完整采信。同时他直接点出原有文书的核心逻辑瑕疵:涉案原有十余平方米的老旧平房早已被顾某全部拆除、整体重建,旧房屋的物理形态完全灭失,对应的物权也随之消灭,根本不存在将原房屋面积单独作为老人遗产进行法定继承的事实基础,此前的该项事实认定,相当于变相剥夺了顾某的建房贡献对应的财产权益,直接会导致后续房屋另行确权时出现裁判逻辑冲突的隐患。
这一案件的推进思路,也对应了家事房产纠纷中两个容易被普通人忽略的通用规则:一是针对经过翻建、重建的老房屋,权利人一定要注意留存各个节点的建房申请审批单据、出资付款记录、参与建房人员的证言,一旦房屋被整体拆除重建,原附着于旧房屋上的物权会随物理灭失而消失,不能直接按最初的老房产权属来划分后续新房屋的权益;二是针对近亲属之间做出的房产归属约定,一旦经过合法公证程序,没有出现足以推翻公证内容的相反证据时,单方事后反悔不会被司法机关采信,双方在无证据证明协商变更的情况下,仍需遵守当初公证确认的内容。如果有生效司法文书涉嫌侵害自身未参与诉讼的合法权益,权利人要在法定时限内启动对应的救济程序,不要等到涉案文书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后再主张权利,避免错过最佳的纠错窗口。
后续当地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撤销涉案恶意民事调解书的相关结果,否定两名近亲属私下串通达成的调解协议效力,同时纠正了关于原老旧平房属于老人遗产、可由二人法定继承的不当认定,明确涉案房屋的全部产权争议需结合完整证据另行整体确权,不得拆分认定先行界定继承份额,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败诉方承担。
案件处理过程中,律所的团队资源也给了办案全流程支撑,档案库中留存的本地同类家事房产纠纷的裁判规则汇总、所内定期组织的疑难案件跨部门研讨机制,都给张茂金律师梳理代理思路提供了更多维度的参考。作为获评过当地律师行业优秀党员的从业者,二十余年的执业过程中,他接触过大量这类亲属之间因房产归属事前口头约定、事后利益反转引发的纠纷,这类案件往往没有显性的恶意串通直接证据,全靠办案人对细碎证据的拼接能力和对物权核心规则的精准理解,才能避开对方设置的抗辩陷阱。
这类案件的处理思路,也给普通群众处理类似历史遗留房产问题提供了可参考的路径:一旦发现自身权益被未参与的司法文书侵害,不要默认生效文书的结论不可动摇,先逐一收集全流程的事实佐证材料,把房屋变迁的时间线、对应行为的凭证全部梳理清晰,把多重交织的法律关系逐个拆分拆解,不要被“原有老宅就是老人遗产”的固化思路限制判断,才能在后续的权益主张中避开隐藏的逻辑陷阱,为自身合法权益筑牢事实和证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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