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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前夕,购房贷款政策再迎变化。9月29日,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实施贴息支持,以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支持和释放城乡居民刚性住房需求。
当然,这个补贴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得到的。
《通知》明确,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支持,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不包括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也就是说,在新政发布之前的贷款,是不享受补贴的。
二是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
三是所购住房价格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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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执行主任董希淼分析认为,此次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是中央财政第一次对住房贷款进行财政贴息,具有重要标志性意义。它表明财政政策在住房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方式上作出新的探索,支持方向由过去侧重供给端进一步向需求端延伸,通过财政资金引导、金融资源放大、市场机制运作,形成财政金融协同发力格局。
业内人士分析,《通知》主要利好全国除超大城市、特大城市核心城区以外的住房市场。对于上海这种超大城市的楼市,能惠及到的主要是一些房龄较久的小户型二手房以及远郊地区的住房,比如崇明、奉贤、金山等。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指出,作为全国层面首次推出统一房贷贴息工具,政策门槛固定,150万元的房价红线,成为划分政策受益程度的核心标尺,不同规模城市的受益面和拉动效果将出现明显分化。对于北京、上海等超大城市来说,本次政策的直接拉动作用相对有限,能够满足150万总价门槛的房源多集中在远郊板块、小户型二手房,对于一部分预算有限的年轻刚需有望加快购房决策。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对于超大城市而言,其实部分总价略高于150万的房源,房东为满足贴息条件会选择适度让利,可进一步促进小户型住宅流通,同时也让工薪家庭能够买到一些比较好的二手房,满足一些刚需和自住需求。
据了解,这是中央财政首次对部分收入相对不高的群体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贴息。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贴息1个百分点,减轻居民贷款购房利息成本。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多100万元,财政部门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的贴息,按照目前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相当于优惠了利率的三分之一,贴息期限最长5年。
例如,对于一笔长期限的100万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考虑到大多数房贷按月付息和还款,贷款余额逐月减少,贴息政策最多可帮助借款人累计减少付息近5万元。居民家庭享受的具体贴息金额,视贷款规模、期限、还款方式等情况而异。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财金〔2026〕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通过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支持城乡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减轻新购买首套住房家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息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对象。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支持:
1.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不包括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2.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
3.所购住房价格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元)。
(二)贴息标准。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1年,其间经办银行新发放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单户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为100万元。
(三)分担比例。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分别按照90%、10%承担。其中,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四)经办银行。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均可按政策规定办理居民购房贷款贴息业务。
二、资金管理
(一)工作机制。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省级财政部门与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地方法人银行总行、民营银行总行和外资银行境内总部(以下统称经办银行省行)对接建立“省对省”工作机制,缩短工作链条,高效开展贴息资金预拨、审核、结算、清算等各项工作。经办银行无省级分支机构的,由总部与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对接。
(二)操作流程。经办银行省行于政策出台后首月及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当年贴息资金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政策出台后第2个月及每年2月底前,汇总经办银行省行贴息资金申请并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向省级财政部门预拨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地方贴息资金保障。结合政策实施情况,财政部与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省行分别结算贴息资金。贴息期满后,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办理贴息资金清算。
三、组织实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经办银行结合网签备案及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情况,做好贴息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履行审贷职责,做好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分类统计、数据监测等方面工作;建立报表统计制度,按月向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贷款发放、贴息资金使用情况,抄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签订贷款合同时,以适当方式告知贴息比例、贴息期限、贴息额度等要素,确保借款人知晓政策内容;按月收息时,自动扣除对应贴息金额,实现“免申即享”,并通过手机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借款人国家政策享受情况。
(二)强化各方协同。财政部牵头组织实施,做好预算管理,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金融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房地产信贷管理,指导督促经办银行依法合规开展贷款发放和贴息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与省级财政部门共享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强化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同联动。
(三)加强联合监管。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适时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开展联合抽查,发现通过违规操作套取骗取贴息的,收回贴息资金。对与客户合谋进行违规操作的银行,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贴息业务。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9月29日
原标题:《利好上海远郊和小户型二手房,中央财政开启房贷贴息,100万元最高省近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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