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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选任特邀调解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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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相关工作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进一步充实调解力量,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 根据人民法院工作委派参与前端社会治理工作;

(二) 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后委托,依法对案件进行调解;

(三) 人民法院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热爱调解工作,富有社会责任感与奉献精神;

3.原为汉中市辖区各级人民法院在职法官,现已退休,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审判、调解实务经验;

4.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家住汉台辖区,能够常驻汉台区人民法院参与调解工作;

7.不存在不适宜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用电话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于报名期限内通过电话联系汉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并按相关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联系电话:0916-2520773

(二)资格审查

对申请人报名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符合相关条件的确定为拟任人员。

(三)培训与任命

1.对拟任人员进行相关的岗位技能培训,经试用期考核能胜任调解工作的,予以正式聘用并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

2.本院对特邀调解员实行名册管理、业务指导,双方为诉调对接委托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不建立人事隶属关系。特邀调解员不享有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享受法院在编、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规定领取调解工作补助。

3.特邀调解员任期为一年。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热心勤勉参与调解工作,能够胜任调解工作的,到期予以续聘;不能胜任调解工作的,予以解聘,并收回《特邀调解员聘书》。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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