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群众及外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野外走失、坠崖、山洪、极端天气、森林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规范辖区户外出行活动秩序,守护区域生态环境与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汉中市南郑区教育体育局、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汉中市南郑区林业局、汉中市南郑区文化和旅游局现就严禁非法徒步、违规穿越探险等违规户外活动相关事项,联合发布通告如下:
一.明确禁止活动范围
(一)严禁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进入我区巴山生态保护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有林场管护林区等管控区域,以及未正式开发、未对外开放、未经安全验收的天坑溶洞、陡坡危崖、无人山野、高危水域等原生野域,开展徒步、登山、越野、探险、露营等户外活动。
(二)严禁前往无经营资质、无安全保障、无备案审批的“三无”网红野景点、小众野路、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各类封闭管控区域及未开放未利用区域,组织、参与各类野外徒步、穿越、洞穴探险活动。
(三)严禁绕过正规景区出入口,翻越隔离围挡、损毁警示标识、破坏安全防护设施、违规绕行封闭路段,私自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林区管控区域开展徒步打卡、探险游玩等违规活动。
(四)严禁通过网络平台、社交群组发布、传播非法野游线路、高危穿越攻略,引流聚集人员进入管控禁区开展违规户外活动;严禁在野外管控区域开展野炊、烧烤、明火取暖等各类野外用火行为。
二.压实主体出行责任
(一)广大市民群众、户外爱好者及外来人员出行游玩、户外健身,务必选择手续齐全、配套完善、管理规范、对外开放的正规景区、城市步道、官方健身步道。自觉远离无人管控、路况复杂、信号盲区、救援困难、风险未知的野外区域,不跟风打卡小众野景点、网红野线路,不盲目参与非正规团体、陌生人组织的野外徒步穿越探险活动。
(二)各类户外活动组织者、领队、自媒体运营人员及户外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安全告知、风险排查、应急保障主体义务,严禁私自推介高危野外线路、线上线下招揽人员、组团开展非法徒步、违规穿越、洞穴探险等高风险户外活动。严禁无资质“野向导”“黑导游”违规提供野外带路、线路规划、接送配套等服务。
(三)未成年人参与户外活动,必须由法定监护人全程陪同看护,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放任未成年人结伴私自进山、入沟、前往野外高危区域开展徒步、探险活动。
三.依法依规处置违规行为
(一)对私自组团、有偿招揽人员开展非法徒步、违规穿越探险,引发公共安全隐患、扰乱公共秩序的团体及其发起人,依法从严查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破坏的,依法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个人擅自进入野外危险管控区域、违规开展高危户外活动遇险,需要政府部门开展搜救、抢险救援的,所产生的搜救、人力、物资等全部救援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严禁编造、剪辑、传播高危野外徒步攻略、违规穿越探险打卡视频、虚假野游体验内容,误导、怂恿群众冒险出行。
(四)肆意散布不实户外信息、刻意炒作危险野游路线,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破坏生态植被、损毁公共设施、违规野外用火、屡教不改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造成重大生态破坏、引发森林火灾、重大安全事故的,坚决依法追责。
四.畅通举报渠道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主动举报各类违规行为,如发现私自组织非法徒步、推介危险野游线路、招揽人员前往三无野景点、野导非法带路、网络引流违规穿越探险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反映。
教体举报热线:0916—5512215
公安举报热线:0916—110
环保举报热线:0916—5519777
林业举报热线:0916—5512113
文旅举报热线:0916—551628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通告。
汉中市南郑区教育体育局
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
汉中市南郑区林业局
汉中市南郑区文化旅游局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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