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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以下简称“金融法(草案)”)与《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同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目前两部法律都还处于“草案审议”阶段,尚未正式生效,但“1+N+X”金融法律体系的方向已经明确——金融法是“1”,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的单行法是“N”,其他金融法规是“X”。对行业来说,这标志着监管制度体系的系统性革新:从“分业分段监管”走向“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穿透式监管”的全覆盖时代。
金融法(草案)的三大核心主线
金融法(草案)于2026年3月20日由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同年6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共11章95条,定位为金融领域管总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
逻辑主线清晰且贯穿始终:一是强监管,国家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管合法更要管非法”,推行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二是防风险,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机制,强化“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三是促发展,金融资源投向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的五大关键调整
作为“N”序列中的中央银行基本法,修订草案共8章54条,是自2003年以来时隔20余年的首次全面大修。其核心逻辑在于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管理“双支柱”体系,具体呈现为五大调整:
一是夯实基础管理制度,明确数字人民币法定地位,确立人民币包含实物与数字两种形态,同时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标准及央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二是宏观审慎正式入法,确立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明确央行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职责,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是强化金融稳定职能,明确央行对货币市场、票据市场及相关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管权责,赋予其采取逆周期、跨周期调节措施的法定权限;
四是提升监管威慑力,大幅强化检查监督力度与法律责任,罚款上限提至2000万元,并配套“双罚”机制;
五是筑牢金融主权防线,增设域外适用条款及阻断、反制措施,与金融法(草案)形成联动,应对外部法律不当域外适用。
金融监管升级对银行业的影响
一是宏观审慎框架法定化,倒逼资本精细化管理全面升级。随着宏观审慎管理正式入法,逆周期资本缓冲、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等逆周期调节工具将从“相机抉择”转向“常态化运作”。这对国有大行及股份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管理提出了极高挑战。一方面,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与D-SIBs)面临的附加资本要求和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达标压力将持续存在,资本补充工具的发行节奏需与信贷投放规模精准匹配;另一方面,在资本稀缺性凸显的背景下,银行必须加速向轻资本经营模式转型,通过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降低对高资本消耗业务的依赖,这对资产负债管理(ALM)的前瞻性和精细化程度提出了严苛要求。
二是数字人民币法定化,开启支付结算体系重构新纪元。金融法(草案)明确数字人民币的法偿性与法律地位,实质上是在为构建下一代货币金融基础设施“定调”。这不仅是技术层面的升级,更是支付结算体系的重构。提前布局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如智能合约预付卡、供应链全流程自动化结算、跨境贸易融资)的银行,将获得显著的“账户导流效应”和“数据沉淀优势”。特别是在跨境支付领域,数字人民币有望打破传统SWIFT体系的效率瓶颈,率先打通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mBridge)业务场景的银行,将在服务外贸新业态及争夺离岸金融市场份额中占据战略制高点。
三是业务边界厘清,持牌经营成为硬性门槛。“金融业务特许经营”原则的强化,标志着无牌展业时代的终结。对于助贷、联合贷款等业务模式,监管逻辑已从“风险兜底”延伸至“主体合规”。商业银行在开展此类业务时,不能再仅充当单纯的出资方,而必须严格履行核心风控职能,并确保在获客、贷后管理等环节不触碰“异地展业”红线。更为关键的是,若合作平台不具备相应的融资担保、小额信贷或金融控股牌照,相关业务面临被直接取缔的风险。银行须立即开展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清理无牌合作方,严防因第三方机构违规导致的合规连带责任。
四是惩戒力度质变,驱动合规文化深层变革。罚款上限由现行法的数十万元级跃升至2000万元,并辅以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双罚”机制,彻底改变了金融机构的违规成本收益核算逻辑。这种“伤筋动骨”式的处罚力度,意味着过去“以罚代管”“罚款买合规”的经营思路已彻底失效。银行必须将合规管理从后台支持部门提升至全行战略高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与违规追责并重的考核机制。特别是针对反洗钱、数据泄露及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管理层须重新审视内控合规体系的缺陷,因为任何单一案件的处罚都可能直接侵蚀当期净利润,甚至引发声誉风险的连锁反应。
商业银行的系统化应对策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并设置一年过渡期,本身就为迎接金融法时代做了铺垫——它要求金融机构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合规管理体系,实现从“被动监管遵循”向“主动合规治理”的转变。面对金融法(草案)和修订草案的叠加冲击,银行业应从以下六个维度系统推进:
一是重构治理架构,筑牢合规独立性根基。董事会须对合规管理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银行必须在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在省级或一级分支机构设立合规官。首席合规官接受董事长和行长直接领导,除兼任行长外,严禁分管前台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及内审等存在职责冲突的部门,确保合规管理的严肃性与独立性,严守“底线”与“红线”。
二是全面业务盘点,严守牌照与产品合规红线。以“金融业务特许经营”为原则,立即开展全业务线“牌照与产品”体检:逐一梳理业务资质,评估“灰色地带”业务的过渡期风险;专项排查存量产品的嵌套、拆分及监管套利设计,提前制定整改预案;重点聚焦助贷、联合贷款、资管嵌套及收益权转让等敏感模式,严防“借科技之名行金融之实”的无牌展业风险。
三是适配宏观审慎,优化资本与利率风险管理。紧扣“双支柱”框架,建立宏观审慎指标监测体系,动态对接央行逆周期调节工具。鉴于M2指标淡出、利率调控权重上升,市场利率波动性将加大,银行必须显著提升利率风险管理能力。系统重要性机构更应未雨绸缪,严格按照逆周期资本缓冲、附加资本及杠杆率要求,前瞻性规划资本补充与配置策略。
四是强化数智治理,夯实金融科技合规底座。针对AI、算法定价及智能投顾等模型,建立可解释、可审计的治理框架与算法备案机制,确保信贷审批与定价逻辑的透明度。将数据合规、隐私计算及模型风险管理提升至董事会决策层级。同时,抢抓数字人民币机遇,提前对接相关系统与应用场景,抢占下一代支付基础设施的先发优势。
五是深化消保机制,落实适当性管理义务。顺应金融法(草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强化要求,完善“了解你的客户”(KYC)与“了解你的产品”(KYP)双向匹配的适当性管理制度。健全投诉处理与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实现销售全流程留痕与回溯。理财销售应摒弃单一依赖风险测评问卷的做法,转而构建多维度的精细客户画像系统。
六是完善风险处置,提升压力测试实战效能。对标“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要求,建立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定期开展涵盖极端情景的压力测试,重点强化流动性风险演练,系统重要性银行还需制定详尽的“生前遗嘱”(恢复与处置计划)。开展跨境业务的机构,须密切关注域外适用条款及阻断反制措施,将法定处置工具内化为应急预案,切实维护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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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杨曦
审核 | 秦婷
责编丨兰银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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