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打了十年不宣战:不是忘了,是两边都不敢按那个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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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南京。

城已经破了。日军在城里进行着长达数周的大屠杀,三十万同胞倒在血泊之中。长江边、街巷里、难民区,到处都是尸体。



可就在这座人间地狱里,日本驻华大使馆的外交官还在正常出入。中国驻日代办许世英也还待在东京,直到一九三八年一月才离开横滨回国。

两国军队在战场上杀红了眼,两国外交官却还没正式断交。更离谱的是,那会儿中日之间的邮政汇兑、部分商贸还断断续续维持着,租界里的日本银行照常开门做生意。

这画面放今天,谁看了都得懵。

从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变算起,到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九日中国正式对日宣战,整整十年零三个月。十年里,中日两国打了无数场大仗——淞沪会战、太原会战、徐州会战、武汉会战、长沙会战,上百万军队正面厮杀,大半国土沦丧,三千五百万军民伤亡。

但在国际法的账本上,两国竟然一直算“和平状态”。

没有宣战书,没有断交,没有正式承认在打仗。

这不是疏忽,更不是忘了。这是双方咬着牙、捏着鼻子、心照不宣做的一个选择。这个选择的背后,藏着一笔极其冷酷的账。

今天就把这笔账翻开,一页一页看。

先搞清楚:宣战在国际法上意味着什么

要理解这件事有多反常,得先明白宣战在国际法上到底是个什么操作。

一九〇七年,海牙和会通过了《关于战争开始的公约》,也就是海牙第三公约。第一条规定:缔约各国承认,除非有预先而明确无误的警告,彼此间不应开始敌对行为。警告的形式,要么是说明理由的宣战,要么是以宣战为条件的最后通牒。



日本是海牙公约的签字国。它当然知道这条规矩。

但规矩还有另一层含义,这层含义比“不准偷袭”重要得多。

一旦两国正式宣战,国际上就把它们定性为“交战国”。所有其他国家,按照国际法,都必须遵守战时中立的整套规则。贸易、航运、物资运输、贷款,全部受到严格限制。

关键词是:所有其他国家。

包括美国。

而美国当时有一条法律,叫《中立法案》。

一九三五年八月三十一日,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部中立法。核心内容就一句话:禁止向交战国输出军火和放债。

这条法律看起来特别公道,谁也不帮。但它有一个隐藏的杀伤力。

日本九成以上的军工原材料都得靠进口。一九三〇年前后,日本七成五的废钢铁、七成的机床、八成的石油,都是从美国买的。

中国呢?军需品不能自给自足,全靠外国输送。武器、弹药、汽油、钢材,很多也要从美国和其他国家进口。

所以你看这个局:谁先宣战,谁就先把自己的补给线掐断。

这就好比两个人正在打架,旁边站着一个卖水和干粮的。这个卖水的说:你们只要正式宣布在打架,我就不卖你们任何东西了。

那这两个人怎么办?

都假装没在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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