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 年进厂做临时工,1988 年转正,4 年临时工工龄能算吗?
有粉丝提问:1984 年进厂当临时工,1988年才转正,前面 4 年临时工工龄能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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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满足条件可算作连续工龄,进而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条件不满足则不算。
认定要看 3 条核心要求:
1、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备案
能被认可的,是当年劳动部门审批备案招收的计划内临时工。单位私自招聘、无备案手续的临时工,不予认定。档案需要留存招工审批表、备案记录、原始工资台账。
2、同一单位,最后一段连续临时工经历
政策要求:临时工在本单位直接转正为固定工 / 合同制工人,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做临时工的时间,才能和转正后工龄合并算连续工龄。如果中途离职、跳槽再回来,中断前的临时工时间不能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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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时间段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
个人缴费制度落地前,符合条件的连续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制度实施之后,无论临时工还是正式工,没有实际缴费就不计入年限。
拿广东、浙江举例: 广东佛山南海 1985 年8 月开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只有 1984 年至制度实施前、手续齐全的临时工工龄,才有可能认定视同年限;制度实施后,无缴费记录不算。
认定重点核查原始招工档案。
浙江规定:计划内临时工,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在本单位转为固定工,连续工龄从最后一次入职本单位做临时工起算。
回到粉丝案例:1984-1988 年 4 年临时工,只要档案有招工审批、连续工资记录,同一单位转正,且该时段在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落地前,就能认定连续工龄,算作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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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三点提醒:
1.认定视同工龄依靠原始档案材料,后期补开证明一般无效;
2.临时工工龄一旦中途断档,断档之前的临时工时间不计入连续工龄;
3.办理退休时,要主动向社保部门申请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一句话总结:临时工工龄能不能计入养老金核算,关键看当年审批手续、有没有中断、是否在个人缴费制度实施前。
免责声明:各地执行细则略有差异,最终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以当地人社部门档案审核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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