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甘肃天祝。
那年煤矿不景气,吴某和常某在矿上干了几个月,工资发不下来,身上的钱花了个精光。两个人蹲在工棚里抽烟,越抽越烦。常某把烟屁股往地上一摁,说了一句:“再这么下去,连回家的车票都买不起。”
吴某没说话,摸了摸右眼下那道新结的疤,那是前几天在矿上打架留下的,还没好利索。
两人一合计,决定“搞一笔”。他们不是没干过这种事,但这一次,他们想要干一票大的。
天祝县城不大,两个人骑着摩托车转了好几天,专门挑那些“女店主看店、客流杂、好得手”的铺子踩点。利民商店被他们盯上了。
铺面在县城中心,位置好,来往的人多。店主是个年轻女人,她妈也常在店里帮忙。两个女人看店,早上开门时卷帘门一拉,里面什么情况外面根本看不清。他们蹲在街对面观察了好几天,发现每天早上六点多,母女俩就开门,店里除了她们没有别人。
“就这家了。”常某说。
他们准备了刀子,还有绳子。绳子是常某从矿上带下来的,刀是吴某在镇上的五金店买的,那种尖头的剔骨刀,不长,但足够致命。
2009年8月15日,凌晨。
天祝的早晨很冷,街面上几乎没有人。吴某和常某缩在利民商店对面的巷子口,手里攥着刀。他们已经等了快一个小时了。
六点刚过,店里的灯亮了。卷帘门“哗啦”一声往上拉,樊女士弯着腰,双手攥着拉环使劲往上提。门刚拉到一半,吴某和常某一前一后,弓着腰钻了进去。
樊女士吓了一跳,刚喊出一声“你们干什么”,常某的刀已经捅了过来。
一刀,两刀,三刀。樊女士倒在地上,血从身下漫开,很快在水泥地面上洇出一大片暗红色的印迹。
小钟听见母亲的喊声,从里屋冲出来。她看见母亲倒在血泊中,两个陌生男人站在店里,其中一个手里握着带血的刀。她转身想跑,吴某一步跨上去拦住了她。小钟拼命挣扎,指甲在吴某右眼下方狠狠抓了一把,皮肉翻开,血顺着脸颊淌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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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某从后面追上来,对着小钟连捅数刀。小钟倒在地上,意识还清醒。她听见两个人在收银台那里翻找,抽屉被拉开,纸币被一把一把地抓起来往口袋里塞。
“快点,快点。”其中一个人压着嗓子催。
小钟后来告诉警察,她听见了两个人说话的声音,还有到处翻找现金的动静。那声音她一辈子都忘不了。
吴某在收银台前弯着腰翻钱。右眼下的伤口还在往外渗血,一滴,又一滴,落了下来。
收银台上放着一张白纸,大概是记什么东西用的。白纸旁边散着几张零钱,其中有一张面额5角的人民币。吴某低头数钱的时候,血从脸上滴下来,一滴落在白纸上,一滴落在5角人民币上。
他没有注意到。常某也没有注意到。
两个人把收银台翻了个底朝天,大约3万元现金装进了口袋。临走前,他们看了一眼倒在地上的母女。樊女士已经不动了,小钟还在微弱地喘息。
两人从商店后门逃走,钻进县城边上一片树林,把刀和绳子埋在一棵树下,然后分头离开。
天亮了。利民商店的卷帘门半开着,路过的人往里看了一眼,吓得腿都软了,地上躺着两个人,到处都是血。
2009年10月9日,天祝县公安局以涉嫌抢劫罪,对一名叫李十林的男子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李十林是天祝本地人,有盗窃和抢劫前科,以前经常到利民商店买东西,对店里的环境很熟悉。小钟在意识清醒时向警方描述了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特征,警方安排辨认时,小钟指认了李十林。讯问初期,李十林也认了罪。
前科、指认、初期口供,三样东西凑在一起,看起来这个案子“铁”了。县城里人心惶惶,一起抢劫案造成母女一死一重伤,舆论压力极大。按照很多人的思维,批捕起诉就是了。
但天祝县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张敏,在阅卷时心里犯起了嘀咕。
她仔细看了李十林的供述,发现一个问题:他对案发细节说得含糊不清,前后供述互相矛盾。提审时,李十林翻了供,否认自己实施了抢劫杀人。
张敏重新翻了一遍案卷。在一份案卷资料里,她注意到了两滴之前被忽略的血迹。利民商店收银台位置,一张白纸和一张面额5角的人民币上,各有一滴不显眼的血。
“与地面上的大片血迹相比,这2滴血显得很不起眼。但这2滴血的位置很不寻常,是在放置现金的收银台上,且2滴血不像是喷溅形成的,更像是自然滴落的。”张敏说。
她做了个推断:血滴在收银台的位置,是钱所在的地方。滴落形态说明,这是某个人在低头翻找现金时,血从脸上或手上自然滴下去的。不是在打斗中喷溅上去的。
鉴定结果出来了,冰冷而明确:这两滴血是同一名男性的血液,但不是李十林的。
张敏盯着这份鉴定报告看了很久。小钟指认了李十林,但一个中刀倒地、极度恐惧、清晨光线昏暗的年轻女人,在短短几秒的遭遇中,真的能准确记住凶手的相貌吗?她向前跑了几步就被拦住捅倒,接触时间极短,辨认条件极差。而这两滴血,不会说谎。
张敏做了一个决定:不能批捕。
2009年10月15日,天祝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李十林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检方向公安机关列明补充侦查提纲:重点查实收银台上两滴血迹的来源,收集作案工具,深挖真凶,不要只围着李十林转。
这个决定,在日后被证明救了李十林,也救了整个案件。如果当年顺着“前科+指认+初期认罪”把人批捕起诉,真凶将永远逍遥法外,而一个无辜的人会替他们背上两条人命的债。
案件侦破陷入了漫长的停滞。
受限于当年的技术条件,本地DNA数据库覆盖不全,跨区域血样比对手段有限,那两滴血始终没能找到主人。但公安没有撤案,物证没有丢弃。白纸和5角人民币被装进物证袋,低温保存。卷宗被一遍遍翻阅,专案组换了几批人,但从未撤销。
天祝县公安局的民警先后辗转全国10余个省份,排查逾万人次。每一次和受害人家属沟通,看着他们承受的痛苦,办案人员都如芒在背。
80多岁的钟老伯,在妻子和女儿遇害后,整个人一下子苍老了。15年里,他无数次走进公安局,无数次问同一句话:“有消息了吗?”
而吴某和常某,各自过着截然不同的生活。常某去了江苏张家港,在工厂里上班,成了一个看起来普通的打工者。吴某继续在外漂泊,不敢在一个地方久留,不敢让自己“出事”。因为他知道,只要被警察采一次血,15年前那两滴血就会像幽灵一样追上来。
他不知道的是,天祝县公安局物证室里,那张白纸和5角人民币上的血斑,等了他整整15年。
“那两滴血,比对上了!”
2024年12月的一天,张敏接到公安机关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的声音激动到发颤:
“那两滴血,比对上了!”
15年了。张敏握着电话,半天说不出话。
公安机关在血样比对中发现,甘肃籍男子吴某的血样,与利民商店抢劫案现场那两滴血的DNA分型完全一致。吴某随即被抓获归案。
到案后,吴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办案人员盯着他右眼下方那道疤追问,吴某交代了:那道疤,就是当年在店里被那个女孩抓破的。他在收银台翻钱的时候,血滴到了白纸和5角钱上。
吴某供出了同案犯常某。常某当时在江苏张家港,民警连夜赶赴张家港,第二天早上在常某上班途经的地点将其抓获。
15年了,常某以为一切都过去了。当民警出现在面前时,他的脸色瞬间惨白。
2025年1月15日,天祝县公安局以抢劫罪提请批准逮捕吴某、常某。七天后,天祝县检察院批捕。3月,公安移送审查起诉。4月,因案情重大,案件转至武威市检察院。7月,武威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8月,一审开庭。
庭审现场,常某突然翻供。
“我只抢了,没杀人。”他说。
辩护律师也提出:“到底是谁捅死了两个被害人,证据存疑。”
法庭没有慌乱。审判长的目光从翻供的被告人身上移开,落在了那摞厚厚的卷宗上:小钟生前的陈述、吴某的供词、现场勘验笔录、血迹鉴定意见、工具埋藏点的指认、踩点监控和证人证言。
个别细节不完全吻合,不等于全案崩塌。大量关键证据同向指向同一事实,预谋、踩点、持刀、致死。法庭经审理认为,该案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实二被告人预谋、踩点、持刀抢劫致两名被害人死亡的犯罪事实。
2026年2月5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吴某、常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各并处罚金3000元。
常某不服上诉。8月20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钟老伯今年80多岁了。得知杀害妻子和女儿的人终于被抓获时,他老泪纵横。距离2009年8月15日那个血腥的清晨,已经过去了整整15年。
回过头看这个案子,最让人感慨的不是“终于破了”,而是它为什么没有在2009年办歪。
如果当年检察院没有盯住那两滴血,顺着“前科+指认+初期口供”的组合把李十林批捕起诉,这个案子大概率会成为一个冤案。李十林会被判刑,真凶会逍遥法外,钟老伯等来的将是一个“假答案”。
张敏和她的同事们做对了一件事:在证据存疑的时候,选择了等待。
一个5角钱,在流通中几乎没人会在意。但它上面的那滴血,比任何口供都诚实。它记录了真凶翻过收银台的事实,记录了真凶脸上在流血的事实,最终也记录了真凶是谁。
15年里,有人从青年变成了中年,有人从中年变成了老年,有人已经不在人世。但那两滴血不会变。它们躺在物证袋里,等着技术追上真相的那一天。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也许来得很慢,但它终究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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