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在很多人眼里,那可是村里“说话有分量的人”。
但如果有一天,县纪委监委准备查这个村支书,问题就来了:
县纪委想查就能查吗?乡镇党委书记同不同意?县委书记要不要点头?村里其他干部有没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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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其实没大家想象得那么复杂。
先说一个最容易搞混的地方:
县纪委监委调查一个村支书,不需要村里开会表决。
村民不同意没用,村“两委”不同意也不能阻止,甚至乡镇党委书记也不是说一句“不查了”,县纪委就必须停下来。
因为纪委监委办案,有自己的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程序。
一般来说,如果只是收到举报,首先并不意味着“马上抓人”。
纪委会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
如果认为有必要进一步了解,就可能进行谈话、核查等工作。
等到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实存在需要追究纪律、法律责任的问题,并且达到了立案条件,才进入正式立案程序。
到了“立案”这一步,程序就比较明确了。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承办部门提出立案建议后,要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换句话说,如果是县纪委监委管辖的案件,通常可以简单理解成:
县纪委监委研究 → 主要负责人审批 → 报县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 正式立案。
所以,很多人最关心的那个问题来了:
乡镇党委书记需要签字同意吗?
通常不能简单理解成“必须由乡镇党委书记批准”。
村党支部书记虽然属于乡镇党委管理范围,但纪委监委开展审查调查,有其自身的管辖和办案程序。
乡镇党委书记并不是案件能不能立案的“最后一关”。
当然,乡镇党委与纪委监委之间并不是互相不搭界。
按照规定,立案后,纪检监察机关还要按照程序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注意这两个词:
一个叫“批准”,一个叫“通报”。
批准,是立案程序的一部分。
通报,是案件进入相应程序之后的工作安排。
两回事。
至于村里,更不用说了。
村支书被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并不需要召开村民大会投票:
“大家同不同意纪委查?”
这显然不是村民自治事项。
村民可以举报,可以反映问题,可以提供线索,但不能通过投票决定纪委查不查。
说到底,村支书虽然是村里的“一把手”,但他首先还是一名党员干部。
权力越靠近基层,越不是自己的私人领地。
如果涉嫌违纪违法,达到相应条件,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
当然,还有一个特别容易被忽略的问题:
“县纪委开始了解一个人”和“县纪委正式立案调查一个人”,完全不是一回事。
有时候老百姓听到一句:
“县纪委找他谈话了。”
马上就会说:
“完了,被查了。”
其实未必。
纪委收到问题线索后,有不同的处置方式。
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所处阶段和法律、纪律后果都不一样。
所以,看到“纪委介入”四个字,也不能直接等同于“已经立案”。
最后把整个事情用大白话总结一下:
举报人负责提供线索;
纪委监委负责核查;
达到立案条件后履行立案审批程序;
县纪委监委管辖的案件,立案要按规定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乡镇党委书记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批准人”;
村民和村“两委”更没有投票决定纪委是否立案的权力。
所以,一个村支书真正应该怕的,从来不是村里谁说了算。
而是:
自己有没有问题。
因为没有问题,别人举报一百次,也不等于就能把人查出问题来。
反过来,如果确实存在违纪违法问题,那么再大的“关系”、再硬的“后台”,也不能替代正常的监督执纪程序。
这才是纪检监察制度真正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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