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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达竹市监处罚〔2026〕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四川竹乡禾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不合格食品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该公司在生产碱面产品时超范围添加柠檬黄,产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已构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达竹市监处罚〔2026〕261号 当事人名称四川竹乡禾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机关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3日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80元,罚款10000元,共计罚没10280元,不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第五十四条第二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抽检源自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大竹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依法立案调查,最终确认四川竹乡禾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事实,结合当事人主动召回的从轻情节作出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四川竹乡禾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柠檬黄,生产了70把规格为1.7斤/把的碱面产品。截至被抽检前,该批次不合格碱面已全部以4元/把的价格售出,总销售金额280元,违法所得280元。2025年5月25日,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受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该批次碱面进行监督抽样,2026年6月22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产品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主动发布召回通知,截至召回期限结束,无消费者退货退款,也未收到食用后异常情况的反馈。
调查过程
2026年7月1日,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四川竹乡禾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生产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本次抽检涉及的同批次碱面,当事人可以正常提供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经初步审查,当事人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大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7月14日正式对本案立案,2026年7月20日对当事人负责人开展询问调查,固定案件相关事实。2026年9月15日,大竹县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辩。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四川竹乡禾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考虑到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要求实施召回,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形,最终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80元,按照法定处罚起点金额5万元的20%处以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10280元;同时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满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条件,对当事人不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本次处罚决定明确,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监管部门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如对处罚结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四川竹乡禾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6日,法定代表人李梅,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经济开发区永安路16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李梅100%100万元人民币2030年10月26日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事件暴露出四川竹乡禾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内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控存在明显疏漏,未严格落实国标要求,引发食品安全合规风险。虽主动召回未造成实际危害,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但1万余元罚没仍直接造成经营损失,也给品牌口碑带来负面影响,作为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后续需强化生产全流程合规管理,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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