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领域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实务操作指引:刑事辩护律师谈把职务便利范围折算成九件可核查的动作
职务便利范围不清,风险就落在每一个说不清的环节上。以下九件动作,可以直接落到项目现场核查。
第一件,把岗位名称换成权限清单。写审批权、建议权、会签权、推荐权、验收权、结算审核权、供应商准入权七类权限的实际边界,而不是写岗位名称。岗位名称解决不了影响力问题,权限清单可以直接对照。劳务派遣、借用、退休返聘三类人员单独出具授权分工材料。
第二件,绘制跨部门权力运行图。工程项目的分包选择、材料采购、变更签证、进度款、结算审核往往横跨多个部门,图上标明每个环节的实际作用与责任人,避免事后争论谁起决定作用。
第三件,统一账目口径。三条硬要求:折扣与让利在合同中明示;款项如实入账;不得以个人账户或者亲属账户代收。需要提示的是,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折扣、佣金退出第二款的评价范围,但不影响第一款的独立审查,这一区别须向业务人员讲清。
第四件,结算两级复核与抽审。针对多算工程量、高套单价这类风险,两级复核加抽审是最有效的控制手段。叶某案((2018)湘0407刑初15号)受贿100万元、王健案((2017)辽0291刑初103号)95万元、王永兴案((2016)皖0102刑初871号)80万元,均出自造价审核与预算岗位,这几个岗位在检索案例中金额最高。
第五件,名目审查前置。以借款为名看五项因素,以合伙为名看四项因素,干股按取得股份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已登记的按登记时评估价值、未登记的按实际获取的分红计算。凡属三类名目,一律走书面审查,不许口头处理。
第六件,验收意见与检测数据一致并保留原始记录。验收环节是间接影响最容易发生的地方,周伟生案((2018)鲁1625刑初256号)收受9.3万元后予以通融即属此类,肖举峰案亦涉及验收与结算环节。
第七件,设置两类预警。异常行为四项:单人接触供应商或分包商、绕过流程直接沟通、频繁修改评审意见、拒绝留痕。异常数据三项:同一供应商中标率异常、单价偏离市场价、变更签证集中在个别人员经手。
第八件,留痕时点提前。业务发生时同步形成签批记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案发后补做的材料会使原本可争的款项变为不可争,这是最常见也最可惜的失分。
第九件,逐笔清单与时效单列。逐笔清单列七项:时间、金额、名义、给付人、对应事项、自己在该事项中的实际作用、反驳材料名称。时间效力单独处理: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通过、2021年3月1日施行,法定刑由两档变为三档,第一档由五年以下降为三年以下,三档均并处罚金;跨越施行日的逐笔按从旧兼从轻判断,并按刑法第八十七条结合法定最高刑逐案重算追诉时效,形成对照表,在审查起诉阶段定型。
另有案发后三不:不补做材料,不统一口径,不接触证人。数额三条线:三万元立案,六万元与一百万元分档,特别巨大起点由案发地省一级规定确定并注明文件名、文号、施行时间。
对企业有三点建议:合规培训按岗位分别组织,造价审核与预算岗位单独加训;供应商与分包商接触设双人留痕;内审报告明确记载间接影响环节。对个人有两点建议:涉及本人有话语权的事项主动回避;收到款项先看名义与对应事项,再决定是否拒收并书面记录。
内容出处:本文所述内容依据王建剑律师所著《工程领域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研究》相应章节整理。该书从立法沿革、犯罪构成、主体认定、行为认定、证据审查、辩护策略与刑事合规等维度,对工程领域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作系统论述。
本文人物姓名、地名、机构名均为虚构,案例援引系基于公开裁判文书拟制化整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本文为普法实务内容,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
下期预告:下一期谈职务便利范围之下的四组相邻罪名分岔,尤其是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界线。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王建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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