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则消息看得人心里堵得慌,贵州茅台医院一位年仅30岁的女护士陈佳佳,在上班时突发脑出血,抢救整整10天,最后还是走了,留下一个8岁的儿子,和一个怎么也想不通的老母亲,当她家人去申请工伤认定时,遵义市人社局却给出七个字:不予认定为工伤。
![]()
事情得从8月4号那天说起,那天中午,陈佳佳在食堂吃了一碗饭,回宿舍午休时走路还正常,看不出一点生病的模样。下午2点40分左右,她上了一趟厕所,出来后又回到注射室继续上班,可没过多久,她跟同事说头痛得厉害,还伴有呕吐,就趴在桌上想歇一歇,同事发现不对劲,赶紧把她推到旁边的CT室拍片,CT一做,脑室内出血,再推出来的时候,她已经逐渐意识不清,呼之不应了。
医院当即下了病危通知书,下午4点左右推进手术室做开颅手术,一直到晚上11点才推出来,第二天家属要求转院,医生说条件不具备,直到8月13号,才终于转到重庆西南医院,可专家一看,人已经脑死亡,家属哭着找了辆120,把人送回茅台镇老家,当晚7点到家,5分钟后,陈佳佳停止了呼吸。
人没了,家属想着,人是在工作岗位上倒下的,怎么也该算工伤吧。可遵义市人社局9月17号出具了一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由就一条:抢救了10天,超过48小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要么当场死亡,要么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才能视同工伤,陈佳佳是8月4号发病,8月14号去世,整整10天,超了。
从法理上讲,人社局这个结论,按现行条文抠,确实没毛病,但问题也恰恰出在这儿,律师说了,这条“48小时”的线,本意是区分突发疾病和自身长期疾病,可放到现实中,就变成了一个冷冰冰的倒计时。家属在ICU外面守着,一边盼着人能醒过来,一边还得算着时间——超过48小时,工伤就没了。这不是逼着人在“继续抢救”和“保住赔偿”之间做选择吗?更别说,医学上脑死亡才是不可逆的死亡,可法律实践中常以心跳停止为准。陈佳佳在48小时内其实已经脑死亡,就因为临床死亡时间超了,就不认。
那怎么办呢?律师给了几条实在的建议:
第一,家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去法院起诉,尝试用“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来主张权利,但该维权路径亦存在较大败诉风险。
第二,茅台集团和医院这边,除了帮着申领丧葬费、抚恤金,还可以发专项慰问金,承担丧葬开支,给那个8岁的孩子提供长期助学补助,直到他完成学业。
第三,从制度层面看,有人建议把认定核心从“抢救多久”转向“疾病跟工作有没有因果关系”,只要能证明这病跟高强度工作、熬夜班、精神压力有关,不管抢救多少天,都该认工伤。护士这个职业,频繁夜班,随叫随到,陈佳佳生前还经常被医院晚上叫回去上班。如果家属能证明她没基础病,死亡跟工作劳累有直接关系,那人社局就该认。
来源:大风新闻、闪电新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