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中国政法大学第八期立法咨询会暨《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研讨会在法大海淀校区举行。本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联系点(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主办,法学院、证据科学研究院承办,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彭文华主持。会议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展开深入研讨,来自高校、实务部门以及相关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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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副院长张力作开场引言。他指出,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框架形成于二十余年前,此次修法社会关注度高、现实需求迫切。修法应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减少事故伤亡的同时,更好统筹安全与发展。面对信息化、人工智能和自动驾驶技术快速发展,应积极发挥技术在风险防控方面的作用,着重做好事故预防、伤亡降低和事故后的救助,并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随后,与会专家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研讨。来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交通运输、公安交管以及自动驾驶企业等单位的实务界专家首先发言,结合交通运输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交通事故处理、刑事检察实践以及自动驾驶企业法务等工作实际,围绕修订草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会专家重点就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自动驾驶车辆准入和特殊的道路通行规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证据规则、网络与数据安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覆盖范围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结合当前道路交通治理实践,对相关条文的制度衔接、适用范围和可操作性进行了讨论。
在实务专家发言后,与会高校专家围绕修订草案中的理论问题与制度设计展开讨论。何启豪教授、李富成教授、李青武教授、郑飞教授、郑翔教授、沈伟伟副教授、张冬阳副教授、郑琳副教授等结合比较法、保险法、行政法、侵权责任法、证据法等不同学科视角,就自动驾驶事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证据规则、行政监管权限、企业责任以及新型交通技术的法律规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进一步探讨了修订草案在制度逻辑、规范表达及法律体系衔接方面可以完善之处。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是一项系统性、基础性工作,应当充分吸收交通治理实践经验,积极回应新技术、新业态发展需求。本次研讨会为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的研究和凝聚立法共识提供了有益平台。
在会议总结环节,彭文华表示,本次研讨充分体现了立法研究中理论与实务相结合、部门与学科相结合的特点,未来将进一步汇集各方意见,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工作提供更加充分的理论论证和技术支持。(来源:法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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