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金额2019年11-12月工资36000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8551.72元被迫解除经济补偿金54000元出具离职证明支持合计178551.72元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但一直按时发工资,员工离职后还能要二倍工资差额吗——深圳前海法院:可以,公司发的每月工资只是"正常工资",二倍工资差额是另外那1倍,照付8.8万——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李现益推荐劳动法典型案例
王某某是前端工程师,2017年4月入职深圳市某互联网科技公司,月薪18000元。
王某某跟公司签了合同,到2018年6月30日到期。
合同到期后,王某某继续在公司上班,公司继续按18000元/月给王某某发工资——看起来一切正常。
但公司始终没有跟王某某续签书面劳动合同。
2019年12月,公司经营困难,老板发邮件跟王某某协商:要么停薪留职,要么离职。
王某某选择离职,2020年1月2日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邮寄给公司,理由是拖欠工资、未续签合同等。
离职后王某某申请仲裁,主张11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98000元(按18000×11个月计算)。
仲裁和法院怎么算的?
法院认定二倍工资差额88551.72元,覆盖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5月30日期间。
有意思的是——公司一直给王某某发工资,为什么还要付二倍工资?
因为公司发的每月18000元,是正常工资(员工干了活该拿的那1倍)。
二倍工资差额是"另外那1倍"——公司没签合同,就要再付1倍作为惩罚。
公司不能拿"我们已经按月发工资了"来抗辩说"已经付过二倍工资了"。每个月发的那笔是工资,不是惩罚性赔偿。
另一个关键点——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
公司合同2018年6月30日到期,根据法律规定,应从合同到期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即2019年1月3日)开始计算二倍工资,而不是从合同到期当天起算。
事情经过
王某某2017年4月24日入职深圳市某互联网科技公司,担任前端工程师,月薪15000元。2018年7月起月薪调整为18000元。
王某某与公司签订两份合同:一份试用期合同(2017年4月24日至6月23日)、一份正式合同(2017年6月24日至2018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王某某续签。
2018年7月1日起,王某某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按18000元/月发放工资,但始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9年12月18日,公司因经营困难,与王某某协商提出停薪留职或离职两种方案。
2020年1月2日,王某某向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公司拖欠工资、未续签劳动合同等理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2020年1月3日,王某某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2020年7月20日):
- 支付2019年11-12月工资36000元
- 支付2019年1月3日至5月30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8551.72元
- 出具离职证明
- 驳回其他请求
公司不服起诉到深圳前海法院。
深圳前海法院一审:维持仲裁裁决,另增经济补偿金54000元。
法院怎么判
争议焦点:公司未与王某某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多少二倍工资差额
原告(王某某)主张
王某某说: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公司未续签,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98000元(按18000元/月×11个月计算)。
被告(公司)回应
公司确认按18000元/月支付了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期间的工资,确认合同到期后双方确实没有续签劳动合同。
庭审中,双方对法院核定的88551.72元没有异议。
法院核心逻辑
法院逐层分析:
第一层:合同到期后公司未续签,事实清楚。
双方劳动合同于2018年6月30日到期,到期后公司未与王某某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事实清楚。公司确认了这一事实,法院予以认定。
第二层:《劳动合同法》第82条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不签付二倍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从合同到期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二倍工资。
第三层: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期间和方式。
- 起算日:2019年1月3日(合同2018年6月30日到期后,满一个月次日起算)
- 截止日:2019年5月30日(仲裁时效一年,2020年1月3日仲裁,倒推一年至2019年1月3日)
- 计算方式:18000÷21.75天×20天+18000元×4个月=88551.72元
胜败诉分项
法院支持的诉求:
法院驳回的诉求:王某某其他请求(如主张11个月全赔198000元,因仲裁时效限制仅支持5个月)。
说几句实在话
对员工:
这个案子给所有"合同到期后公司拖着不续签,但一直按时发工资"的员工一个明确的信号——公司不签合同,发的每月工资只是正常工资,二倍工资差额是另外那1倍,公司逃不掉。
公司经常拿"我们一直按时给你发工资"来抗辩,说"已经付过了"。但这个逻辑不对。公司每月发的那笔是工资,二倍工资是惩罚性赔偿,是两笔钱。
特别提醒(贴案):
- 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员工主张的应是"差额"——公司每月已付1倍工资,二倍工资是另外的1倍,不是2倍全要。
- 二倍工资起算日:合同到期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算,不是合同到期当天。本判例合同2018年6月30日到期,二倍工资从2019年1月3日起算。
- 二倍工资仲裁时效一年:从二倍工资应支付之日(2019年1月3日)起算一年。本判例主张2019年1-5月共5个月的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部分因时效过了。
- 二倍工资的计算公式:18000÷21.75×实际天数(第一个月不满整月的按天算)+18000元×整月数。
- 如果公司有多个合同到期未续签的情况,应分别计算各合同到期后的二倍工资。
对用人单位:
- 合同到期前及时与员工续签,不要拖到最后。
- 公司持续按时发工资不能替代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
- 如确实因经营困难不能续签,应依法终止劳动关系,不要采取"拖着不签也不终止"的做法。
- 二倍工资的计算成本:每月18000元,5个月就是88551.72元,远超续签合同的操作成本。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仲裁时效一年 #深圳前海法院 #被迫解除经济补偿 #前端工程师维权 #工资差额 #离职证明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
⚠️ 特别提醒:合同到期后公司持续按时发放工资,不能替代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特别提醒:二倍工资是惩罚性赔偿,员工应主张的是"差额"——公司每月已付的1倍是正常工资,另外的1倍才是二倍工资差额。特别提醒: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为1年,从合同到期后满一个月次日起算,超过1年的部分无法主张。特别提醒:如公司经营困难不能续签合同,应依法终止劳动关系,而不是"既不续签也不终止",否则承担二倍工资责任。
案件相关信息
案号:(2020)粤0391民初9120号
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案由:劳动争议一审
判决日期:2020年12月4日
争议焦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的责任承担
案件事实
王某某2017年4月24日入职深圳市某互联网科技公司,担任前端工程师,月薪15000元,2018年7月起调整为18000元。
王某某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2017年4月24日至6月23日)和正式合同(2017年6月24日至2018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王某某续签,王某某继续工作,公司按月发放18000元工资。
2019年12月18日,公司因经营困难提出停薪留职或离职方案。2020年1月2日王某某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王某某申请仲裁主张二倍工资差额198000元(按18000元/月×11个月计算)。仲裁和法院认定二倍工资差额88551.72元(2019年1月3日至5月30日)。
法院观点(完整原文)
关于二倍工资差额事宜的争议:原告主张,劳动合同到期后,原告继续为被告提供劳动,但被告没有与原告续签劳动合同,故诉求被告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98000元,按18000元/月×11月计算。被告确认按18000元/月的标准支付了原告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期间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确实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本院认为,经核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被告未与原告续签劳动合同,事实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被告应支付原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即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5月30日期间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88551.72元(18000÷21.75天×20天+18000元×4月)。庭审中,双方对上述数额没有异议。
如果觉得有帮助:
- 点赞让更多人看到
- 收藏方便以后对照
- 转发给可能被公司拖着不续签合同的同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