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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每一个平常日一样,踏着钟点走进办公室,打开电脑泡上茶,再浏览网页,平常的心态平常的节奏。
但这一天似乎不同往日,踩着钟点走进办公室,就接到公安局打开的电话,称其东郊卫生室看病看死人了,要求派人配合现场调查。
按部就班的平常节奏一下子被打乱了。
接电话的是卫生医政执法负责人。心里直嘀咕,早晚要出事的东郊卫生室,终究还是出事了。
对于这位医政执法负责人而言,这个卫生室再熟悉不过了。之所以熟悉,不是因为这个卫生室的医生医术有多高明,而是根本就没有行医资质,是一个妥妥的无证卫生室。
这个所谓的卫生室,只是挂了东郊卫生室的牌子,其地址是原村卫生室,后来几个村合并,卫生室也合并到了其他地方,这里就成了空房子。后来一个外乡人来到了这里,占用了房子,仍以原卫生室的名字开始行医。
执法人员上门取缔了多次,都无果。想给其发证,使行医活动合法化,怎奈行医人无行医资质,无法发证。
没收过药品、没收过医疗器械、没收过用于诊疗的桌椅板凳床,但每次都能死灰复燃。
不是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无能,而是每次执法都会遇到阻挠,当事人、附近的居民,更有公安干警、检察官、法官出面说情。
最终让医政执法负责人失去执法耐心的,是法院法官的说情和出面调解。因为法官的身份,因为法官说了,就是看个头疼脑热的,又不会出什么事,群众有需求,服务又热情,口碑又好,再说以后医政执法是不是就没事找法院了。
于是执法止于此,和谐了。
于是心存侥幸,何况确实这么多年虽然不停的取缔,却不停的有人找看病,不乏一些头头脑脑的人物。
于是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自求多福。
然而看死人了,一切便戛然而止。
赶到现场,公安人员已先期到达。
经询问,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
约一周前,来了一位自称患有风湿病的病人,问能不能治。
行医人说,能治,用中草药泡点药酒喝,保证有效。并说这是祖传秘方,不外传的。让两周后来取药。
行医人购得草乌和高度白酒,将草乌浸入白酒中。
两周后,病人来了,付了钱,拿了药,兴高采烈地回去了。
到家就告诉家人,说遇到了能干的先生,风湿病有治了,再也不用受那个瘟罪了。随即打开酒瓶,仰起脖子迫不及待就是一大口。
正是这一口,兴奋劲还未过去,便倒地不起,瞬间停止了呼吸。
家人随即拨打了110。
案情调查清楚,公安机关以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对行医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经起诉、审判,最终行医人以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就在准备从看守所押往监狱的前一天,行医人突然要求面见检察官,说有重大事项要举报,要立功,要对他的案子进行重新。
第二天,检察官如期而至,问有什么重大举报。
行医人煞有介事地说要举报医政执法负责人严重失职渎职,犯有渎职罪。说这次之所以把人看死了,就是因为他们放纵非法行医,如果他们执法稍微认真一点,就不会非法行医这么多年,如果他们老早就取缔了,就不会有这次把人看死了,更不会坐牢。
检察机关接到举报,随即对医政执法负责人以涉嫌渎职罪展开调查。
医政执法负责人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说,这个卫生室先后取缔不下于5次,但每次取缔后又开始行医。
办案的检察官让医政执法负责人提供取缔的执法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依法履行了执法职责。
但医政执法负责人提供不出,就带检察官去看没收的卫生室用于诊疗活动的药品、医疗器械和用具。
检察官看了后说,怎么证明这些东西是从这个卫生室没收的呢?
因医政执法负责人无法提供对卫生室进行行政执法的材料,证明履行了法定职责,检察院以涉嫌渎职罪对其进行了立案。
这时,医政执法负责人彻底慌了。
匆忙去找当时为卫生室说情的警官,希望能向检察机关证明曾取缔过卫生室非法行医。警官回说,不知道这事呀!
又去找当时为卫生室说情的检察官。检察官回说,还有过这事?记不得了。
无奈,医政执法负责人又去那位说情的法官。法官说,当时只是帮你们调解矛盾,并不知道什么非法行医的问题。
医政执法负责人想想又来气,要不是当初你们从中说情,何至于把对卫生室的执法就停了,何至于落个失职渎职,面临牢狱之灾。
想想好人不能做!
想想求人不如求自己!
在被检察院几次找去谈话后,惶惶不可终日的医政执法负责人下决心静下心来找证据,总不能什么都不做坐等坐牢吧。
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翻遍所有放纸张的地方,家里、办公室、档案室,终于在家里一只占满灰尘的公文包里,找到了一张泛黄的公用便签,上面记录了几年前的一次对卫生室的执法活动,时间、地点,执法人员姓名,没收的物品名称,责令停止非法行医等内容都有记载,最关键的是上面尽然有非法行医人的亲笔签名。
如获至宝医政执法负责人,立刻将这张便签纸提供给了检察院。
检察院根据便签纸上记录的情况,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查确认后,最终认可了便签纸记录内容的证据效力,终止了对医政执法负责人的涉嫌渎职罪调查,撤销了案件。
来源:蓝剑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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