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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墨子老师,您好!我在学习新出来的《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有一个疑问,就是我们支付给个人的价款如果没有达到1000元,但他有租金收入或其他按期纳税的情形,又没有告知我们,这样造成我们没有扣缴增值税,会不会有责任?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自然人与单一扣缴义务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当次 (日) 销售额达到按次纳税起征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支付价款时代扣增值税。也就是说对于支付单位来说你只要根据当次 (日) 销售额来判断这个自然人有没达到按次纳税起征点,来决定是否扣缴增值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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