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着屏幕耍流氓就查不到人?单某某用亲身经历告诉大家:想得美。
前几天,马女士刚打开手机聊天软件,一条陌生消息弹了出来。点开一看,画面不堪入目,她气得血压直往上飙,二话不说拨通110:“有人给我发这种东西,实在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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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民警立刻行动。聊天记录一调取,视频证据一固定,账号后台一追查,前后不到两个小时,就锁定了发送者的真实身份。民警直奔其家中,把人堵了个正着。
落网的人正是单某某。这个家伙平日里游手好闲,最大的“爱好”就是在网上物色女性搭讪。手机相册里存着一堆来路不明的淫秽视频,看谁好说话就发谁,还美其名曰“分享好东西”。
他的操作有一套固定流程:视频发过去,对方要是回了话,他立马趁热打铁,凑上去撩拨,试图往深里聊;对方要是不搭理,他掉头就走,退出对话框换下一个目标。一把撒出去十几个,总有上钩的。他一直洋洋得意,认为自己这套手法神出鬼没,从未翻过车。
这一回,他撞上了硬茬。审讯中,民警顺藤摸瓜挖出了更大的底——从2026年7月初开始,他已经陆续向十几名素不相识的女网友发送过这类视频。社交平台在他眼里,俨然成了肆意妄为的猎场。
铁证如山,单某某无从抵赖,耷拉着脑袋把事情一五一十全交代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他因多次发送淫秽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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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觉得纳闷:又没动手动脚,不过发了段视频,至于拘留吗?这话可就说差了。翻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写得明明白白: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这还只是行政处罚。要是情节严重,比如向不特定多人传播淫秽视频牟利,或者传播范围广、数量大,还可能触犯《刑法》第364条,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最高可判二年有期徒刑。要是传播的对象包含未成年人,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处罚只会更重。
换句话说,手机不是法外之地,屏幕更不是挡箭牌。你以为匿名发送就能神不知鬼不觉?IP地址、设备编号、平台后台数据,样样都留着“痕迹”。警方溯源追踪,技术上毫无难度。
网络世界看似虚拟,实则每条消息都带着“身份证”。别以为隔着网络就能为所欲为,你敲下的每一个字、发送的每一段视频,都可能变成呈堂证供。
马女士这一报警,不光给自己出了气,也给所有被骚扰过的女性打了个样——碰上这种人,别忍,直接报警,法律给你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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