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于健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海事违法行为,被大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属于海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范畴,相关处理结果严格对照法定免罚情形作出,既保障了海事监管的合规性,也体现了对轻微非主观违法情形的包容审慎监管导向。
本次处罚结果公示后,相关行政相对人不会因该次轻微违法记录产生行政处罚层面的惩戒性影响,其海事相关业务办理的正常权益不受额外限制。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于健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3012110055-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2102*******0094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2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28 作出处罚机关大连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于健,涉及的违法情形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2026版对应案由,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3012110055-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2102*******0094,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2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9月28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大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于健成立日期2017年1月20日,法定代表人于健,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海安县曲塘镇中桥村6组。
事件点评
本次大连海事局公示的针对于健的海事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决定,是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及海事免罚清单作出的合规处置,既体现海事监管的精准柔性,也明确了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规报告这类轻微事项的容错边界,有助于引导相关市场主体主动规范航行报告行为,降低合规成本,营造更宽松有序的航运营商环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