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亲生母亲,离婚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我可以看孩子,凭什么不让见?”
这句话,是阿萱在法庭上说出来的。她和阿强在2023年协议离婚,当时孩子才一岁多,跟着父亲阿强生活。离婚协议里写得明白:母亲阿萱每两周可以探望孩子一次。
但阿强交了新女友之后,阿萱已经两年多没能按约定见到孩子。
一边是“凭什么不让见”,一边是“她真的爱孩子吗”
阿萱说,对方拉黑了她所有联系方式。她不是没想过别的办法,但上门或者去学校,又怕打扰孩子。最后只能走诉讼这条路。
阿强的态度同样强硬。他的理由是:离婚那会儿孩子才一岁,正是最离不开妈妈的时候,她却走了。现在让孩子频繁露面,孩子肯定会犯迷糊。他还说,自己好不容易才找到真正爱孩子的未婚妻,孩子也只管未婚妻叫妈妈,不希望阿萱又来破坏这个环境。
一个要见,一个不让见。两个人站在法庭的两端,谁都不觉得自己错了。
但阿萱心里其实有另一层担忧:就算胜诉了,强制执行带给孩子的创伤也无法挽回。所以她恳请法院居中调和。
症结不在探望权,在“分开后怎么继续当父母”
广州中院经办法官邓娟看得很清楚:“这起案件的症结,不在于探望权本身,而在于一对离异父母尚未学会如何在分开后继续合作养育孩子。”
于是,一场“庭审研判+庭后家庭教育修复”的一体化处置方案慢慢推进。
庭审现场,在法院引导下,阿萱和阿强来到了法庭对面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张晓东对他们说了一句话:“你们可以不是夫妻,但永远是父母。孩子不需要你们完美,需要你们合作。”
课程从儿童心理发展规律讲起,讲了依恋关系形成的关键期、身份认知敏感期的特点,也介绍了离异家庭孩子常见的心理需求,再过渡到父母如何建立“合作养育”关系。
张晓东还分析了一点:阻止生母探望,短期内似乎“保护”了现有家庭的平静,但孩子长大后难免追问“我的亲生母亲是谁”。与其将来被动应对,不如现在主动引导。
他也肯定了阿强:“阿强的新家庭给了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这是值得肯定的。探望的目的,不是去‘夺回’孩子,而是去补充母爱。”
从剑拔弩张到心平气和,中间隔着什么
听到这些话,阿萱眼眶泛红。她小声说:“每个月让我见孩子两次就行,不用节假日各半,也不用固定时间,行吗?”
阿强嘴角微动,随即释然点头。
一个既能保障母亲探望权、又不冲击孩子现有生活节奏的柔性方案,在这样平等、理性的对话中逐渐成形。当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时,两人的表情已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变得心平气和。
离异家庭中,父母对立、沟通不畅等问题,常常让探望权难以顺畅实现。这不仅容易割裂亲情,还可能激化矛盾,给未成年人带来二次伤害。
“合作养育”正在成为一种新的解法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再次强调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近年来,广州法院推出涉少离异家庭“合作养育”司法新范式。办案过程中,法官会主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也会根据办案经验对个案进行评估后,精准引入家庭教育指导专家、专业辅助力量协同参与。
回到阿萱和阿强这件事上,真正让局面松动的,不是谁赢了官司,而是两个人终于愿意坐下来,把“孩子”放在“对错”前面。
离婚可以切断夫妻关系,但切不断父母这个身份。孩子不需要一个完美的家庭,需要的是两个愿意为他合作的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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