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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一级巡视员沈永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沈永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对沈永刚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沈永刚,男,1965年2月生,汉族,北京人,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北京市委党校哲学专业)。
历任北京市大兴区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兼督查室主任;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瀛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地区党工委副书记、地区办事处主任;瀛海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地区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瀛海镇党委书记、地区党工委书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15年12月任);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会一级巡视员。
来源: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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