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呼伦贝尔市委批准,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对莫旗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鄂常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鄂常慧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库;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财物,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套取单位资金用于个人支出;漠视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鄂常慧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呼伦贝尔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呼伦贝尔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鄂常慧开除党籍处分;由呼伦贝尔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呼伦贝尔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
编辑:杨净毓
审核:张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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