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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王启胜律师凭借在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工程争议领域的专业素养,代理一起业主被诉支付尾款及违约金案件。面对原告强势主张,王律师调整诉讼思路,锁定“代收付款”关键事实,最终法院驳回违约金请求,并认定业主向代收人付款已产生履约效力,成功为委托人守住核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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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装修尾款引发诉讼,业主陷入被动
某装饰公司承接住宅装修工程后,以业主未付尾款及增项款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款项并承担高额违约金。委托人则认为,自己已按公司长期认可的渠道向实际收款人付款,不应重复承担付款责任。双方对付款对象、增项确认及违约责任争议激烈。若仅从欠款数额入手,委托人面临较大败诉风险。
律师介入
跳出增项之争,重构争议焦点
王启胜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逐项核对增项,而是全面梳理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和收款人身份。他发现,施工过程中装饰公司长期接受第三人代收款项,并未提出异议或明确禁止。于是,王律师调整办案方案:将争议焦点从“业主是否欠款”转为“业主向谁付款才构成有效履行”,为后续抗辩打开新路径。
精准厘责
锁定代收付款,切断违约转嫁
王律师指出,第三人在履行过程中持续代行收款义务,装饰公司明知且未反对,业主有理由相信其有权收款。依据民法典关于代理及合同履行的规定,向代收人付款的法律后果应归属于装饰公司。至于第三人未足额转交,属于装饰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内部纠纷,不能转嫁给业主。同时,原告未及时就增项进行洽商变更,导致结算受阻,其违约金主张亦缺乏依据。
庭审交锋
以证据链还原履行惯例
庭审中,王律师围绕付款对象、收款习惯、公司默许事实展开层层论证,提交付款记录、沟通材料等证据,证明委托人并非恶意拖欠,而是按既有模式履行。面对原告“未直接付款”的主张,王律师强调,公司长期接受代收且从未明确拒绝,事后不能选择性否认。对增项部分,王律师亦要求原告举证实际施工及变更确认,削弱其单方主张。
胜诉落地
违约金请求被驳回,核心抗辩获采纳
法院最终采纳王启胜律师的核心意见,认定第三人代行收款义务,装饰公司未提出异议,业主向第三人付款部分应视为完成履行合同义务;第三人未如实转交的部分,装饰公司可另案主张。法院同时驳回装饰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委托人成功避免高额尾款及违约金压力,案件取得关键胜诉结果。
本案的胜诉,体现了王启胜律师在复杂合同纠纷中的专业判断与策略能力。他没有被表面欠款关系束缚,而是从履行事实、代理收款和证据链条中找到了决定胜负的关键。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始终注重以精细化办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遇到类似纠纷,专业律师的早期介入和方案调整,往往能改变案件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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