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四年,清廷重新厘定十五道监察御史的职掌。此时的都察院,并不是一个只负责弹劾官员的衙门,它还承担着审核文卷、监督部院、核查钱粮刑名等事务。十五道御史,正是这套监察体系中分工最细的一环。
“十五道”并非十五个固定的办公房间,而是按地域和事务形成的监察单位。其名称依次为京畿、河南、江南、浙江、山西、山东、陕西、湖广、江西、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
其中,江南道所对应的范围,主要是江苏、安徽;湖广道则对应湖南、湖北。这样的设置,既保留了明代以来的地域称谓,也反映出清代行政区划尚未完全采用后来的省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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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道都设掌印监察御史一人,满、汉各一名,品级为正四品。掌印御史并不是普通办事官,而是该道的主官,负责主持文书、统筹差务,并对本道监察事务承担责任。
一般监察御史的数量,则根据事务繁简而定。京畿、河南、浙江、山西、陕西、湖广、江西、福建八道,满、汉各设一人;江南道较为重要,满、汉各三人;山东道满、汉各两人。
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五道,只设掌印监察御史,不另设一般监察御史。由此可见,清廷并不是平均分配人手,而是把官员数量更多地投向事务密集、财政往来频繁或京师联系紧密的地区。
按照《大清会典》的记载,十五道共有掌印监察御史三十人,一般监察御史二十六人,合计五十六人。其中满、汉两类名额各二十八人,满员中还包括宗室缺四人、蒙古缺两人,汉员则兼用汉军出身者。
御史之外,十五道还配有笔帖式三十二人、经承四十九人。这样计算,十五道所属人员共一百三十七人。数字并不算庞大,却要承担覆盖京内外的大量核查工作,文书能力和办事经验自然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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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时,各道之间还有“坐道”和“协道”的区别。坐道更多是一种编制和名义上的位置,未必直接承办具体事务;协道则带有临时调配性质,哪个道案牍繁重,便抽调人员前往协助。
这种安排说明,十五道起初并非完全固定的专业分工。到了乾隆十四年,清廷才把各道负责稽核的京内衙门明确下来,同时规定御史继续承担纠察百官、核办各省刑名案件等本职。
京畿道负责内阁、顺天府以及大兴、宛平二县;河南道稽察吏部、詹事府、步军统领衙门和五城察院。江南道负责户部、宝泉局、三库、左右翼税务衙门及京城十三仓。
浙江道对应礼部、都察院;山西道对应兵部、翰林院、六科、中书科和户部仓场;山东道负责刑部、太医院;陕西道负责工部和宝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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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广道稽察通政使司、国子监,江西道负责光禄寺,福建道负责太常寺,四川道负责銮仪卫。广东道对应大理寺,广西道对应太仆寺,云南道负责理藩院、钦天监,贵州道负责鸿胪寺。
这份分工有个很醒目的特点:京城多数重要机构都被纳入监察范围,唯独军机处不在十五道的日常稽察之列。军机处直接承受皇帝控制,地位明显不同于普通部院。与此同时,十五道本身缺少对等监督,也留下了制度上的空隙。
御史平日最常做的,并不是四处寻找官员过失,而是“刷卷”或“注销文卷”。各衙门办理钱粮、刑名等事务,都要依限结案、归档。每年八月,还要对上一年度相关文卷进行核验。
所谓“照刷”,就是逐件检查办案依据、钱粮数目和处理结果。若发现账目不符、刑名失当,或者文书拖延,监察御史便可据情参奏。看似翻阅卷宗,实则关系到官府是否真正办结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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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十五道还承担许多临时监督任务。吏部、兵部举行月选掣签时,由河南、山东二道御史监督;户部发放官员俸禄和兵饷时,则由江南、陕西二道御史参与核验。
工部承办工程,陕西道还要负责复勘。御史也可能奉派巡视京营、监督乡试会试、巡盐、巡漕、巡仓,甚至出任提督学政。其职责因此远比“弹劾官员”四个字复杂。
有时皇帝在朝会、经筵、临雍等场合举行正式仪式,给事中和监察御史还要共同负责纠仪、监礼。遇到重大政务,御史也可集体入朝参与议论。科道之间由此形成交叉配合,而不是彼此截然分开。
清末新疆、台湾、东北陆续建省,原有地域格局发生变化,加上官制调整,十五道最终改为二十二道。这个变化并非单纯增加名额,而是监察机构随着行政版图和中央权力结构变化而重新布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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