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新疆石油管理局油田经贸总公司作为原告,将与被告李晋某、林培某、蔡某岩就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由,于2026年10月28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次开庭由该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承办,主审人为邵某龙,案件案号为(2026)沪01民初62号,开庭地点位于虹桥路1200号第十九法庭(七楼)。本次涉诉事项将对相关各方的执行权益认定产生直接影响,后续案件审理进展也将受到市场相关主体的关注。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新疆石油管理局油田经贸总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李某荣、林某钊、蔡某岩 案由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开庭时间2026-10-28 09:00:00 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虹桥路1200号第十九法庭(七楼) 案号(2026)沪01民初62号 承办部门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 主审人邵某龙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涉诉主体为新疆石油管理局油田经贸总公司,案件属于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类别,目前公告披露的开庭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案号为(2026)沪01民初62号,该类诉讼通常围绕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后,申请执行人主张自身合法执行权益展开,后续庭审将围绕相关执行标的的权利归属、执行程序合法性等核心争议点进行审理,相关裁决结果将直接明确各方在对应执行事项中的权责边界。
天眼查数据显示,新疆石油管理局油田经贸总公司成立日期1991年4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国玉,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512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100%2512-
点评分析
本次新疆石油管理局油田经贸总公司提起的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核心是厘清执行标的权利归属、明确执行程序合法性,裁决结果将直接划定各方执行权责边界,保障企业合法执行权益落地。该诉讼也将帮助企业梳理相关资产的权属脉络,为后续合规处置资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司法层面的明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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