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我市迎来旅游和消费高峰,为切实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节日商品价格秩序,为市民、游客营造公平诚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单位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坚守价格底线,依法诚信经营
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文件,强化价格自律和社会责任感,自觉规范明码标价,维护市场秩序。
二、保障民生消费,履行社会责任
1、月饼及重要民生商品。商超、农贸市场、食品经营单位销售月饼要合理定价,落实遏制天价月饼相关要求,杜绝过度包装炒作;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2、餐饮行业。餐饮经营者应确保菜单、点餐程序等标示价格一致,以显著方式标示餐品酒水及附加服务等收费项目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生鲜产品等食材的,应明确标明当日具体价格,不得以“时令价”等方式模糊标价。
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3、住宿行业。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业经营者要自觉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要在经营场所和线上平台做好客房价格和收费服务的价格公示,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更新。订单生效后,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单方面毁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网络平台标注“划线价”的,应当确保被比较价格信息真实准确、有据可查,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
4、线上销售平台。电商、外卖、旅游平台内商户做好价格管理,不得虚假标价,发布虚假优惠信息。
三、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双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订单截图、缴费凭证、发票、标价照片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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