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请求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限制依法打假、投诉举报和消费者惩罚性赔偿权利条款进行备案审查的建议书
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申请人/建议人:王海
联系方式: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一、审查对象
建议依法对以下地方性法规中涉及限制依法打假、投诉举报、消费者惩罚性赔偿和社会监督的条款进行备案审查:
1.《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关于“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以及投诉举报异常名录、规制牟利性职业索赔和职业举报等相关条款。
2.《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中关于规制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并共享运用,对牟利性职业索赔投诉可以依法不予受理或者终止调解等相关条款。
3.已经通过或者正在审议的其他地方性法规中,以“牟利性职业索赔”“牟利性职业举报”“非生活消费需要”“异常名录”等名义限制依法打假、投诉举报、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和惩罚性赔偿权利的相关规定。
二、审查请求
1.请求依法审查上述地方性法规相关条款是否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等上位法及社会共治、惩罚性赔偿制度相抵触。
2.请求建议制定机关修改、废止或者限缩解释相关条款,明确不得以职业打假、牟利性索赔、购买数量较多、跨区域购买、模板化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次数较多等形式特征,一概否定消费者依法维权、投诉举报和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权利。
3.请求明确投诉与举报应当区分处理。投诉侧重个体消费争议解决,但举报是反映经营者涉嫌违法线索,不应以举报人是否属于“生活消费需要”为前提。
4.请求明确消费者投诉中包含虚假宣传、欺诈、质量不合格、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标签说明书虚假等侵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线索的,本质上同时具有举报属性,监管部门应依法核查。
5.请求明确地方性法规不得授权行政机关以异常名录、黑名单、跨部门共享等方式,变相限制公民依法投诉、举报、复议、诉讼、信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定权利。
6.请求明确打击假打、敲诈勒索、诈骗、调包栽赃、虚假诉讼,应依法依事实处理,不得扩大为对真实购买、真实证据、真实违法线索、依法索赔行为的污名化打击。
三、事实与理由
(一)地方性法规不得变相架空消费者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和监督权,并对经营者欺诈行为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均明确社会共治原则,赋予任何组织和个人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权利,并规定对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
因此,地方性法规不得通过“非生活消费不适用”“牟利性职业索赔”“异常名录”等概念,变相削弱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和消费者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区分打假和假打,无需审查动机,应当看客观事实
真正需要区分的,不是“职业打假人”和“普通消费者”,而是打假和假打。打假,是基于真实购买、真实证据、真实违法线索,客观上叫停违法行为、纠正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假打,是调包、夹带、栽赃、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诈骗骗赔、敲诈勒索或者虚假诉讼。
区分二者,并不需要劳民伤财地审查所谓动机,只需要看客观事实:商品是否违法,广告是否虚假,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否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瑕疵,举报投诉是否客观上指向、推动或者叫停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人是否存在调包、栽赃、伪造证据、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职业打假人举报的是假货、假药、有毒有害食品、虚假广告、欺诈宣传,监管部门不能因为举报人是职业打假人而渎职不打。反过来,即使举报人不是职业打假人,只要其调包、栽赃、伪造证据、敲诈勒索,也应依法追究责任。法治审查的是事实和证据,不是身份和动机。
(三)投诉中包含侵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违法线索的,本质上同时属于举报
一些地方性法规和配套文件将投诉与举报机械割裂,只把消费者投诉当作个体纠纷调解,忽视其中包含的违法线索。实践中,很多消费者投诉虽然以个体争议形式出现,但内容可能指向经营者面向不特定消费者实施的违法行为,例如虚假广告、虚假宣传、食品药品违法、销售不合格商品、隐瞒瑕疵、标签说明书虚假、伪造产地、虚假认证、虚假检测报告等。
这类投诉本质上同时具有举报属性。市场监管部门不能以投诉人是职业打假人、购买数量多、跨区域购买、投诉次数多为由不受理,否则其他消费者仍会继续上当受骗。
![]()
(四)限制职业打假的本质是懒政,是以动机审查替代法定职责
当前一些地方以“优化营商环境”“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为名,将监管重点从经营者违法事实转向举报人身份、动机、购买数量、投诉次数、文书格式。这种做法本质上是懒政。
真正需要监管部门做的,是提高行政效率,迅速区分有效举报、无效举报和假打犯罪:有违法事实和基本证据的,快速受理、核查、责令改正、依法处罚;没有事实依据的,快速说明理由、依法终结;调包、栽赃、伪造证据、诈骗、敲诈勒索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而不是以“职业打假”“牟利性投诉举报”为名,把法定职责变成想打谁就打谁、想不查谁就不查谁的特权。
(五)监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退款退货,应保护全部受影响消费者
对欺诈、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质量不合格、隐瞒瑕疵等行为,监管部门不能只罚款,更不能只解决提出投诉的个别消费者。违法广告、虚假宣传、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面向的是不特定消费者。监管部门查明违法事实后,应依法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改正宣传、下架违法链接、消除影响,并面向全部受影响消费者退款退货、退还服务费用、恢复原状。
惩罚性赔偿是否通过调解解决并不是关键。消费者可以自行向法院起诉主张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监管部门的最低职责,是责令违法经营者停止违法、改正违法、退还不应取得的消费者货款和服务费用。
如果每一个应当责令改正的案件都依法责令改正,每一个应当退款退货的案件都要求经营者面对全部受害消费者退款退货,消费者投诉还会有这么多吗?
四、结论
限制职业打假的地方性法规条款,表面上是治理假打,实质上可能混淆假打和打假,削弱消费者监督,降低违法经营成本,客观上纵容制假售假、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确立的社会共治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建议依法审查并督促有关地方性法规予以修改、废止或者作出限缩解释。
附件
1. 限制打假、弱化举报、纵容欺诈相关文件及事实证据清单。
2. 待补充: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文,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典型个案不受理/不立案/不奖励文书,责令改正、责令退赔或仅罚款结案案例。
此致
申请人/建议人:王海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来源:今日头条王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