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井作业不按标准施工,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遭 1.6 万元处罚
信息来源: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示 处罚公示时间:2026‑09‑16
9月16日,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公示一则工程领域行政处罚记录,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因地铁项目井下作业未落实施工规范要求,被依法处以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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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
涉事项目为成都地铁 13 号线土建 6 工区(成龙路改造)。2026 年 5 月 16 日,该项目实施下井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没有严格依照既定施工标准开展现场作业,构成工程质量安全类违法行为。
执法机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等固定全套证据,案卷留存材料包含《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责令限期改正告知文书、整改回复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以及工作人员证明等,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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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罚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成城住建罚字﹝2026﹞第 00011 号
处罚机关: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6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 16000 元(壹万陆仟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2020 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无没收违法所得、无证照暂扣吊销情形
地下、井下施工作业本身属于高风险施工环节,有限空间作业流程、安全防护、工序管控每一步都直接关系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井下违章作业,极易诱发中毒窒息、坍塌等生产安全事故。
地铁市政工程社会关注度高,参建企业规模大,但并不代表现场施工管理不会出现疏漏。即便是大型建筑央企下属分支机构,同样需要把施工标准落到作业一线,不能把制度停留在纸面文件。
执法部门依据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开展惩戒,既是对单次违章行为的处置,也是督促施工单位举一反三。施工企业应当强化有限空间、井下作业的全过程管控,落实班前技术交底,强化现场管理人员履职,杜绝各类违章作业现象,从源头规避安全事故风险。
信息来源: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开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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