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发布《关于对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另外还对公司相关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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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内容显示,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5年2月,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议案,预计2025年向关联方四川某公司销售产品的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2025年,该公司向四川某公司实际销售产品金额达2,406.01万元,其中,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向四川某公司销售产品年度累计金额达到1,965.87万元,超出预计金额465.87万元,超出部分占该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已超过0.5%。该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4月23日才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上述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刘平山、总经理神小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钟剑锋,未勤勉尽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对此,福建证监局决定对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刘平山、神小明、钟剑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福建证监局提醒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应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同时还建议相关负责人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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