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5日,上海,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林森浩被警方带走时,校园里很少有人相信,这个成绩突出、性格安静的学生,竟与一桩致人死亡的投毒案有关。
案发前,林森浩和黄洋是同寝室同学,也都在攻读医学。一个来自广东汕头农村,一个来自四川荣县;一个寡言克制,一个外向活跃。两人原本有相近的求学目标,却在日常相处中逐渐形成难以调和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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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家境普通,父母靠务农和经营小店供养几个孩子。他学习刻苦,考入中山大学医学院后,又被保送至复旦大学读研究生。读研期间,他发表多篇论文,导师曾评价其专业基础扎实,学校也曾考虑让他继续攻读博士。
黄洋同样是家中的独子。为了减轻母亲患病带来的痛苦,他选择了医学道路。与林森浩不同,黄洋性格开朗,喜欢运动,也热衷与同学交往。两人的差异,本来只是性格不同,后来却在相处中被不断放大。
据相关庭审材料和媒体报道,宿舍里的摩擦并非一日形成。奖学金、生活费用、饮水机使用等琐事,都曾引发争执。黄洋一些带有调侃意味的话,在他看来或许只是玩笑,落到林森浩耳中,却成了对家庭出身和经济状况的反复刺痛。
有一次,黄洋拿林森浩的经济条件开玩笑,还以带有贬低意味的称呼刺激他。室友曾劝双方适可而止,林森浩没有争辩,只是离开了宿舍。表面上,冲突像是过去了;实际上,怨气并没有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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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危险的地方正在这里:矛盾没有被说开,也没有通过师生或同学及时调解,而是沉淀成了个人的猜疑。临近愚人节时,黄洋曾提到要捉弄人。林森浩把这句话理解成针对自己的威胁,恐惧与愤怒混在一起,促使他作出了不可挽回的决定。
2013年3月31日前后,林森浩从实验室取得二甲基亚硝胺,将其注入宿舍饮水机。庭审认定,他明知该物质具有毒性,仍实施了投放行为。黄洋饮水后出现身体不适,随后病情加重,被送往医院救治。
这并不是一场无法预料的意外。林森浩在实施行为前后都接触过相关医学知识,也曾意识到这种物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问题在于,他抱有侥幸心理,把可能危及生命的行为当成了“教训”或“玩笑”。医学训练赋予他的知识,没有成为克制,反而被错误地用于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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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洋住院期间,林森浩曾到医院陪护,甚至在黄家父母赶来后继续帮忙。可随着病情恶化,黄洋于4月16日去世。主治医生根据症状判断存在中毒可能,警方随即展开调查。4月25日,林森浩被刑事拘留,案件由此进入司法程序。
面对调查,林森浩承认饮水机中的毒物由自己投放,但始终强调并非要置黄洋于死地。这样的辩解无法改变一个事实:他明知毒物危险,仍主动实施了投放,且没有及时告知医院和家属真相,导致救治受到影响。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林家父母曾多次向黄家道歉,请求谅解;黄洋父母则坚持要求依法严惩。对他们而言,失去独子的痛苦并不是一句“开玩笑”能够抹平的。道德上的后悔,也不能替代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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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177名师生曾联名请求从轻处罚。许多人熟悉林森浩勤奋、节俭的一面,知道他曾把奖学金寄回家,也记得他在实验和实习中的认真表现。正因如此,大家才难以接受,一个被寄予厚望的医学研究生会走到这一步。
求情并不等于否认受害者的死亡,更不能把一个人的优点拿来抵销犯罪后果。法院在审查案件时,重点考量的是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投毒方式、危害结果以及案发后的表现。二审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死刑判决生效。
2015年12月11日,29岁的林森浩被执行死刑。一个原本可能进入医院、从事医学工作的年轻人,因宿舍矛盾和失控的报复行为失去了生命;黄洋也永远停留在了研究生阶段。两名曾经朝着相似方向努力的青年,最终成了同一案件中无法挽回的两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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