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事再审:申请再审期间会被冻结账户、继续执行吗?
会。申请再审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的明文规定:再审申请审查期间,对方可以照常申请强制执行,账户冻结、财产查封随时可能发生;只有法院裁定再审后,依第二百一十七条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才在法律上暂停。当事人在再审期间的核心课题,是把执行风险管理与再审程序推进同步设计。
俞强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注民事二审上诉、改判与发回重审实务。他把再审期间的状态比喻为"边打边撤":再审是进攻线,执行是防守线,两条线必须同时作战,只盯一条线的当事人,往往在另一条线上损失惨重。
【案件背景】
A某在二审判决生效后申请再审,同时收到执行法院的财产报告令——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其账户被冻结其中18万元。A某一度想"硬扛不理"。律师纠正方向:其一,按期如实申报财产,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将面临罚款、拘留,性质比败诉严重得多;其二,评估账户资金构成——被冻结款项中包含员工工资发放专户资金,依法提出执行异议并申请解封该部分(专款专户的执行豁免有规则空间),同时保留生活费保障的主张;其三,对经营必需设备申请"活封"(查封但允许继续使用),减少执行对经营的实际影响;其四,再审线不停——新证据的公证固定与再审申请同步推进。三个月后A某的再审申请获裁定再审,执行中止;此前通过执行和解谈成的分期方案成为备选安全垫。这个案例是实务中常见情形:再审期间的双线作战,每一步都有规则可用。
【法律分析】
申请再审为什么不停执行?哪一刻执行才真正暂停?
规则的逻辑与暂停的时点。不停执行的逻辑:生效判决的既判力与执行确定性优先,再审是救济渠道而非判决效力的自动阻断器——若申请即停,任何人上诉不成后申请再审就能悬置一切生效裁判,执行制度将被架空,这就是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的制度含义。执行真正暂停的时点:法院依据第二百一十五条审查后裁定再审的,依第二百一十七条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注意是"裁定再审后"而非"申请后",中间隔着三个月审查期(可经院长批准延长),这段真空期是执行风险最集中的阶段。两个特别条款:其一,第二百一十七条的但书——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此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即使进入再审也要面对执行,须提前安排;其二,中止执行的效果是暂停而非消灭,再审改判后按新判决重新起算执行,原执行措施相应调整。给当事人的时间认知:从申请再审到裁定再审的三个月,是"窗口防守期",账户与资产的动作都要按"随时可能被执行"的假设来安排。
执行来了,被执行人有哪些合法权利?哪些红线碰不得?
权利清单与红线清单。合法权利六项:其一,知情权——收到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的,核对执行依据与执行范围;其二,申报与说明权——按财产报告令要求如实申报,对超范围执行提出书面异议;其三,执行异议——对执行行为违法(超标的查封、不应执行的财产类型)提出异议,对案外人权益主张提出案外人异议;其四,执行和解——与对方协商分期、减免,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执行程序终结,这是最常见的软着陆;其五,基本保障主张——保留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专款专户(工资专户、特定保证金账户)的豁免主张;其六,暂缓与中止情形的主张——提供担保申请暂缓执行等。红线清单四条: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罚款、拘留的直接来源)、转移或隐匿已查封冻结财产(拒执罪的起点)、暴力抗拒执行、虚构债务对抗执行。红线行为不仅自伤,还会在再审审查中反向影响法官对当事人的整体评价——执行中的诚信记录,是再审阶段看不见的加分或减分项。
再审改判后,已经执行走的钱怎么办?怎么设计"边打边谈"的方案?
回转与和解的双轨安排。回转机制:再审改判撤销或变更原判的,依据执行回转规则,被执行人可以主张对已执行财产的返还——原执行申请人应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不能返还的折价赔偿;改判部分的执行回转凭再审判决启动,当事人申请时附新判决与原执行凭证。实操要点:原执行中对方的收款账户、执行款发放记录、财产处置记录要留存完整,回转的数字以新判决与原执行的差额计算。"边打边谈"的方案设计:再审期间执行压力最大的时点是审查期与裁定前,执行和解的谈判窗口同样在此——用再审申请的实质进展(已受理、新证据已公证)作为谈判筹码,换取对方的分期安排或减免,和解方案要把"再审改判后的结算调整"写进去(如改判后按新数额重新结算、已付款项的抵扣规则),避免改判后二次扯皮。三条线的协同:再审线(证据与程序推进)、执行线(申报、异议、和解)、资产线(账户结构、专户设置、基本生活保障),三线同步推进的当事人,才能把再审期间从"最危险的真空期"变成"谈判与布局的窗口期"。
【二审上诉代理的优势】
第一,双线作战的统筹设计。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对再审案件同步输出两套方案:再审攻防线(事由、证据、程序)与执行防守线(申报、异议、和解预案),时间表互相咬合,攻防节奏一体调度。
第二,执行异议的精准操作。超标的查封、专户豁免、基本生活保障的主张按规则逐项落地,用最小的对抗成本保住经营与生活的基本面。
第三,执行和解的条款工程。分期、减免、改判后重新结算条款的设计与谈判,让和解协议既是眼前的停战协定,也是改判后的结算框架。
第四,执行回转的证据预埋。原执行的收款记录、财产处置凭证在执行阶段即完整留存,为再审改判后的回转主张备齐数字依据。
【实务建议】
1. 申请再审的当天就按"执行会来"做预案:账户资金分流、专户设置、生活与经营资金的隔离安排。
2. 收到财产报告令按期如实申报,这是权利的起点也是红线的边界,一次虚假申报得不偿失。
3. 审查期的三个月是和解谈判的黄金窗口,用再审进展做筹码,把分期和减免谈下来。
4. 原执行的全部凭证(冻结、扣划、处置记录)完整保存,改判后的执行回转全靠它们。
【常见问题】
问:我申请再审了,为什么对方还能划走我的钱?
答: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申请再审不停止执行,审查期间执行照常进行;想暂停执行只有等法院裁定再审(第二百一十七条),或通过执行和解、异议等途径局部解决。
问:再审改判后,被执行走的钱能全部要回来吗?
答:按执行回转规则,改判撤销或变更范围内的已执行财产及孳息应予返还,不能返还的折价赔偿;回转范围以新判决与原执行的差额计算。
问:劳动报酬案件进入再审,执行也不停吗?
答:第二百一十七条的但书允许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不中止执行,此类案件的被执行人要按执行不停的标准做安排,同时积极争取执行和解。
再审期间执行不会因你的申请而暂停,但规则给了防守者全套工具——申报、异议、和解、回转。如果你在上海地区的案件已进入再审或正准备申请,可以联系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把进攻线和防守线排成同一张时间表,边打边撤、步步为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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