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平台上“发几张图、写几句话”可不要自由发挥,同样有法律边界。榜单排名、荣誉等宣传内容,一旦没有真实依据,就可能从营销噱头变成虚假广告。
为进一步规范海鲜餐饮行业经营秩序,近期,惠东县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稔平半岛海鲜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中发现,个别海鲜餐饮店在团购平台店铺主页相册内,发布带有“惠州前十海鲜榜”字样的宣传图片,但无法提供该榜单的任何佐证材料,涉嫌构成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这类宣传在行业内并不少见:在美团、抖音等线上店铺主页、相册、简介中,在线下菜单、门头海报、店内展板等,发布带有“前十榜”“行业排名”“金奖”“荣誉称号”等字样,但无法提供任何佐证材料。
惠东县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此类行为如查实,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予以处罚:发布虚假广告的,发布虚假广告的商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经营商户:无论何种途径,所有对外宣传内容都必须真实有据,切勿自行虚构,极易触碰虚假广告法律红线,带来高额行政处罚风险。
本期内容不针对特定商家,只作行业警示和普法宣传。希望广大餐饮经营者务必引以为戒、对照自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来源: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李宇琳(实习生)
一审:刘艳玲 二审:王德民 三审:余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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