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嘉善发布)
支持范围和标准
支持范围
本细则支持范围为仅新购置的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在浙江省范围内(不含宁波市,宁波市可自行参照执行)完成首次上牌(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的初次登记日期为准)并办理有效道路运输证的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本细则所称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是指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车辆总质量大于4500kg(含牵引车)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燃料电池货车。已获得中央资金或省级其他资金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本轮支持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
参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中“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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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渠道
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共担,其中省级承担30%;市以下资金分担比例由市级确定。补贴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间为准)。截至下一年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下达时,未执行完毕资金额度将收回。
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
资金申请
补贴资金“一次申请、两次发放”。申请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补贴的,由车辆所有人在政策实施期内,向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地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报《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表),并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取得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内。
材料审核
受理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交管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次审核;定期对车辆《道路运输证》注册满12个月以上的车辆进行第二次审核(车辆及所有人应与第一次审核时保持一致)。其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信息进行审核,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信息进行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资金发放
受理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至少每月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提出资金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第一次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资金的50%;车辆《道路运输证》注册满12个月后,审核通过的,发放剩余补贴资金。如车辆首次注册后12个月内发生注销、转籍或过户,不再享受剩余补贴资金。
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采取虚假、冒领、多头申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追回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联系方式和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电话: 0573-84127943
地点:嘉善县惠民街道之江路6号2楼203室
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补贴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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