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2月,上海静安体育馆,陈小蒙、胡晓阳等六人站在法庭前,等待判决落槌。被判处死刑的陈小蒙听完宣判,竟说:“想不到现在共产党动真格的了。”这句话并非悔恨,反而暴露出他长期以来对法律的轻视。
案件之所以引起巨大震动,不只是因为罪行严重,更因为涉案者中有高干子弟。他们曾经相信,父辈的身份可以变成护身符,普通人即便受了伤害,也很难真正追究他们。
陈小蒙出生于1950年前后,父亲陈其五曾参加“一二·九”运动,建国后在上海从事宣传工作。陈其五经历过革命战争和长期政治磨炼,晚年抱病工作,1984年9月病逝。遗憾的是,这位老干部没有能够把儿子引回正途。
1979年,陈其五得到平反,恢复党籍和名誉,次年重新担任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对陈小蒙而言,父亲身份的恢复,竟被他理解成了“苦日子熬到头”。这种心理变化很微妙,也很危险:他没有把家庭的荣誉看成约束,反而把它当成了可以挥霍的本钱。
外表上的陈小蒙并不粗野。他做过记者,写文章,见到年长同事常称“老师”,平日衣着举止也颇为斯文。可人的品行不能只看谈吐。一个人若在心里把规则视为他人的约束,把身份视为自己的特权,表面越体面,造成的伤害往往越隐蔽。
1981年前后,陈小蒙结识了胡晓阳。胡晓阳同样出身干部家庭,父亲胡立教曾任上海重要领导职务。两人交往后,胡晓阳以一种极端而轻薄的方式谈论男女关系,陈小蒙没有反驳,反而产生了羡慕。
“你以前活得太拘束了。”
“那我该怎么活?”
“想要什么,就去拿什么。”
这几句对话虽短,却折射出他们思想上的滑坡。真正把人推向犯罪的,往往不是一时冲动,而是对错误观念的反复接受,再加上同伙之间彼此壮胆。
随后,陈小蒙的弟弟陈冰郎、葛志文、陈丹广、康也非等人陆续卷入。他们有工人、记者、船员和企业职员等不同身份,却在相互迎合中形成了一个小圈子。几人以交友、跳舞、介绍工作等名义接近女性,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行为,受害者人数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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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蒙还把记者的记录习惯带入罪恶之中,事后记录受害者信息;胡晓阳则以拍摄材料进行威胁。这样的行为说明,他们早已不是偶然失控,而是把犯罪当成可以反复实施的“生活方式”。更严重的是,他们认定父辈的名声能够替自己挡住追查。
纸终究包不住火。1984年10月19日,上海公安机关获得重要线索,调查很快展开。办案人员从葛志文处发现记录多人姓名和住址的材料,随后逐一核查,许多受害者终于站出来指认。
1984年11月,陈小蒙和陈冰郎被捕。1985年1月,胡晓阳在衡山宾馆落网。到1985年2月中旬,六名涉案人员全部被控制。那些曾经因为畏惧身份、担心报复而沉默的人,也由此获得了申诉和作证的机会。
案件处理期间,社会上有过各种议论:高干子弟犯罪,究竟能不能依法严惩?这并不是一个抽象问题。倘若法律只对普通人有效,特权便会变成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社会对公正的信任也会随之动摇。
1986年1月9日,胡耀邦在中央机关干部大会上强调,不允许存在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1月17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谈到干部子女违法问题,明确要求有关部门抓紧查处,家属和干部本人都要有坚决态度,不能因为牵涉名人和高级干部而手软。
这些话并不是针对某一个家庭,而是表明了案件处理的原则。父辈有功,不能抵销子女的罪责;家庭有影响,也不能成为逃避法律的理由。
1986年2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死刑,陈冰郎、陈丹广、康也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提出上诉,后被依法驳回。判决与执行引发强烈反响,许多基层干部认为,只有把身份差别排除在司法之外,法纪才能真正立起来。
陈小蒙案留下的关键问题,不在于几个干部子弟为何堕落,而在于他们为何长期误以为无人敢管。父辈的名望本应是一种责任,却被他们歪曲成了通行证;工作的体面本应意味着约束,却被用来掩饰私欲。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之后,这张所谓的“通行证”终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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