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能维权,但靠的不是"商标权"——没注册就没有商标专用权。而是这三项依据:①你先使用,并已形成"一定影响",别人再抄可构成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②图形标识从你画出来那天起就受著作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③对方拿去注册的,公告期3个月内可提异议、注册后5年内可提无效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先分清对方只是"使用"还是已"拿去注册",两条路完全不同。
![]()
在贵阳,很多老板都是生意做起来之后才想起注册商标。等回过神,隔壁市场、网店上已经有人在用同一个名字,甚至拿着注册证反过来投诉你。没注册就只能认栽吗?不一定。
一、对号入座:你遇到的是哪一种?
● 对方只是在市场里、网店上用跟你一样的店名和门头卖同类货,没申请商标;
● 对方把你在用的名字拿去申请了商标,甚至拿到证,反过来投诉你侵权;
● 对方是你以前的代理商、合作方或离职员工,熟悉你的货源和客户后自己单干;
● 你手里只有一个店名,标识没设计过,也拿不出"从哪天开始用"的凭证。
结论:第一种走不正当竞争,第二种走商标程序,第三种最好赢(有合作关系,最能证明对方明知),第四种最难——你连"先用"都证明不了。
二、没注册,为什么还能维权?你手里其实有三项依据
结论:商标法保护的是"注册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你在市场上已经做出来的东西"。
① 依据一:你先用了,而且用出了"一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2025年10月15日施行)第七条,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包括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名称(含简称、字号)、姓名,以及把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作企业名称字号或设为搜索关键词。
后果是停止加赔钱:可责令停止、没收、罚款,民事赔偿难以确定的,法院可判五百万元以下。
通俗的说就是:名字没注册没关系,只要你先用、还做出名气,别人再抄就违法,还得赔钱。
② 依据二:标识本身另有权利,不用注册也自动产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三条第四项,美术作品属于受保护的作品;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把"剽窃他人作品"列为侵权行为;赔偿难以计算的,法院可判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第五十四条)。
通俗的说就是:图形标识、有独创性的美术字可以按著作权告,多一条路,还不用先去注册;但单纯的词、通用名称构不成作品,这条路走不通。
③ 依据三:即使对方先注册了,你也有权继续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批复(国知发保函字〔2021〕77号)明确五个条件:先用、先于注册人用、已有"一定影响"、不超出原经营商品和原经营区域。
通俗的说就是:原来的店、原来的范围照用,但不能开新店、不能扩品类。
三、关键分岔:对方是"只是用",还是"拿去注册"了
结论:这是最要紧的一步判断——"用"走反不正当竞争,"注册"走商标程序,两条线不能混着走。
(一)对方只是用,没去申请商标
走不正当竞争:发函要求停止、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直接起诉要求停止使用并赔偿,可民行并行;标识是图形的,可同时主张著作权。
(二)对方拿去申请了商标
这时有两个时间窗口,错过哪一个都很难回头:
1.还在公告期: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2.已经注册: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宣告无效(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理由用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新修订的商标法(2026年6月26日通过、2027年1月1日施行)把第三十二条调整为第二十四条,异议期由三个月缩为两个月;2026年内仍适用现行条号。
通俗的说就是:公告期只有3个月,注册后只有5年,窗口一关,程序上翻盘就很难了。
(三)你自己这一环,要不要补上
要,越早越好:尽快以你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但对方已注册在先的,你的申请会被驳回(第三十条)。别指望走刑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保护的是"注册商标",你没注册就没有这个权利基础。
三条路怎么选,看这张表:
四、为什么动手前先做一次评估
结论:这类案子的胜负手在证据和顺序,不在谁更有道理。动手前要先搞清三件事:
1.你先用的证据扎不扎实:从哪天开始用,有没有销售记录、发票、包装印刷的单据;
2.对方只是用还是已经拿去注册:决定你走不正当竞争还是商标程序;
3.先补注册还是先出手:顺序错了,可能反过来把对方逼去抢先申请。
结合周敏律师经办商标维权案件的实务观察:这类案子最常见的翻车不是法条说不清,而是时间说不清——你什么时候开始用、对方什么时候开始用、对方什么时候递的申请,这三个时间点拿不出证据,后面的路都是空的。
五、常见问题
问:我是个体户,连营业执照都没有,能维权吗?
结论: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包括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个体户、网店都算。
问:对方商标刚公告,我现在该做什么?
结论:立刻提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异议;期满无异议的,就核准注册了。
六、总结:没注册不等于没权利,但权利要靠证据说话
先分清对方是"只是用"还是"拿去注册",再决定走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还是商标程序。
行动建议:
先整理三样——① 你最早开始用的凭证(合同、发票、包装印刷的单子、开业时间);② 对方怎么用的(门头照片、网店链接、宣传截图);③ 对方的商标信息(申请日、注册号、公告日)。
整理好发过来,评估后我告诉你三个答案:你先用的证据扎不扎实、该走行政还是走商标程序、先补注册还是先出手。
也转给做生意的朋友——商标没注册,不等于只能看着别人用。
本文作者:周敏律师
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十年只做知识产权,业务覆盖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知产犯罪刑事辩护六大方向。
擅长处理即涉行政监管(撤三、无效宣告),又涉民事起诉赔偿,甚至会牵扯刑事犯罪的民行交织、刑民交叉的知识产权案件。
结合十年办案经验,打磨出一套知识产权案件评估体系,从行政、诉讼、刑事多维度提前把案件评估清楚:你先用的证据扎不扎实 / 对方只是用还是已经拿去注册 / 先补注册还是先出手——让你少走弯路,少花钱。
或许你的案子,就只差一次专业的评估。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