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据“重庆人大”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23日下午,重庆立法表决通过《重庆艾滋病防治条例》。
![]()
![]()
立法规定。艾滋病检测结果必须告知配偶。
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其他一些应告知的法定义务。
做得好。
不少时间以来,中国法律界不少人陷入西方的“人权”“隐私”叙事,要求封存吸毒记录的有之,不许配偶得知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更有之。
在我国,多部法律法规都有涉及艾滋病患者隐私权的问题。
《传染病防治法》第68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执业医师法》第22条、第63条规定了卫生部门及医务人员保护患者个人隐私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226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实务中,由于艾滋病的特殊性及危害性,目前国内多采取让感染者自己告知性伴,并动员其性伴进行艾滋病相关咨询与检测工作。
但鉴于不同地方的传染病防治形势不同,实际上,早在重庆之前,国内就已有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较大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但这些地方立法,对是否规定艾滋病强制告知制度,存在不同做法。
如《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20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如不告知的,其住所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权告知其配偶。
又如《甘肃省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工作规范(试行)》也规定,告知对象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本人必须在责任告知单位告知后一个月内,告知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
再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得知阳性结果后一个月内,应告知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若不告知,疾控机构有权告知其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
还有《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6条规定,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由省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医务人员将诊断结果告知其本人、配偶或者监护人。
亦又如《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2条规定,由当地疾控机构的医务人员将诊断结果告知本人、配偶或监护人。
综合来看,部分地方法规虽然设有艾滋病告知制度,但授权实施者均为疾控或者受训合格的极少数医务人员,普通的医生确未被授权向患者配偶透露感染信息。
2025年6月4日,湖北某医院一名妇产科医生,在社交平台发布了自己遇到的一件事。
两个月前他们医院来了一对马上结婚的小情侣做婚检。结果这个女生被检测出有艾滋病,诊断医生就把这个情况上报给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告诉了女生,她就开始卖惨威胁诊断医生,说二人为了婚礼准备的多么多么不容易,花了多少多少钱。要求他不要把消息告诉男友。
医生最后只好选择保密。
结果男生确诊了,和女方对峙以后知道了真相直接找来了医院。
说不会放过这个医生,还大放厥词要杀了他,骚扰了这位医生好几个星期,最终去卫健委举报了他。
结果,医生被医院开除。
![]()
还有一个女的,婚检携带 HIV,上报疾控中心。
这次,医生告诉了她对象。
结果两人没结婚,女孩子就一直投诉医生。
投诉成功后,医生被停职 3 个月。
后来,医生一气之下,辞职了。
看到没有?
法律规定:医生必须保证病人隐私权。
但这规定,最终所有的后果,都变成了医生在承担。
最终的受害者,成了医生。
不仅仅是医生。
关爱了、保护了这些人的隐私,代价是什么?
就是不关爱受其害者,不保护遵纪守法的绝大多数人。
法律由惩恶扬善变成了惩善扬恶,黑白颠倒。
法律一点不复杂,可以说是人的本能,就是有错担当,保护良善。
老叶一直不能理解,为啥不告知配偶,就因为隐私,要搭上另一个人的一生,太颠了。
看到一个段子,就是一个艾滋病患者故意出去乱搞,警察问他为什么不告知对方?
艾滋病患者大惊,老婆都不用告诉,我什么要告诉只是玩一玩的人?
法律的确早就需要不断完善,法律的最主要目的,就是让善的得到保护和弘扬,让恶的得到惩罚和抑制。
有爱滋病不告知配偶,那是啥意思呢?
让配偶也染上吗,
这不符合逻辑,也不道德,甚至个人认为也是违法行为。
得了艾滋病,尚且可以说有个别人确实是无辜的,但是大部分都是咎由自取,但是因为对方隐瞒,被欺骗的配偶,又做错了什么?要成为一个受害者?
欺骗是小事,把一个不知情、无过错的人的生命权暴露的危险之中,缺德。
所谓为了保护少部分人的隐私权益,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安全感。
建议重庆这一举措,其他地方也赶紧的,跟上。要全国推广。
最后,想说的是,从事医疗行业,见过太多无辜中招的人了。不少都是婚前隐瞒,甚至感染后隐瞒还要发生高危行为。
中国人一直很朴实,不爱搞一堆形而上的东西。犯错就该受应有的惩罚,这是常理也是天理。
还是喜欢那句话:以仁爱之名,戕害良善之众,何以为仁爱?
现在,最不理解法律的就是一些白左化的法律圈精英了。
是时候正本清源、拨乱反正了。
还是古人说得好: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医客说
希望这不只是重庆一地的孤例。全国推广,给所有同行一个能依法办事的底气,也给那些无辜的配偶一个最基本的知情权。
【责编】医客君
【文章来源】老叶说医,作者叶正松
【图片来源】网络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版权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微信:xxxfff0518 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感谢您对医客的支持!
【投稿邮箱】yike@touchealth.com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