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9月24日报道:张女士与丈夫李先生于2016年结婚。婚后,张女士多次自然流产,李先生被诊断为“继发不育”。
2019年,两人来到北京某医院进行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助孕,成功冷冻3个胚胎。
2019年7月,李先生因脑干出血去世。不久后,张女士使用1枚冷冻胚胎生下一个女孩。几年后,张女士向医院表示想继续使用剩余的两枚冷冻胚胎完成生育,并表示自愿在移植胚胎、生育子女后承担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张女士的婆婆也明确支持张女士继续移植。
北京某医院表示,因“配偶死亡无法共同签字”“张女士陷入遗产继承纠纷”“合同约定夫妻一方死亡可销毁胚胎”“医院伦理审查未通过”等原因,无法为张女士提供胚胎移植服务。
随后,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某医院继续提供胚胎移植医疗服务。
法院认为,张女士主张继续移植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和伦理道德,亦不存在现实障碍,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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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张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9月22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某医院继续为张女士提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的医疗服务,相关医疗费用的个人自费部分由张女士承担。该案判决已生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宋晓佩表示:法院基于民法典对人格权延伸保护的立法精神,认定丧偶女性继续完成辅助生殖不违反公序良俗,且生前夫妻双方已形成明确的生育合意,不因一方死亡而消灭。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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