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遵义晚报)
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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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和《湄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有关规定,湄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高旭东同志申请辞去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湄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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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焦志红同志代理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报湄潭县人民代表大会、遵义市人民检察院、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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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任命:
陈 静为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基强为湄潭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陈 一为湄潭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 燚的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付 强的湄潭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 静的湄潭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公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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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
何德云为湄潭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绍念为湄潭县人民法院永兴人民法庭庭长。
公告(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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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
焦志红为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高旭东的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公告(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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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湄潭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244名,已由全县125个选区分别直接选举产生。湄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确认244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现将代表名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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