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一个咨询案例聊聊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的维权实务。
简要说说案情,一对情侣因为分手闹矛盾,于是男方把女方打成了三处轻伤二级,女方报案后,双方先进行第一轮协商,女方要求赔60万,按照女方的说法,需要整容,医疗费就有十来万,自己的工资很高,有几个月的误工期,再加上一部分精神损害赔偿,60万就是这么计算出来的,当时男方是同意的。
女方当时正在气头上,觉得委屈,她觉得60万便宜他了,还想要男方去坐牢,既要又要,因此没谈成。
等女方冷静下来仔细一想,后悔了,怪自己太冲动,又想同意了。可是男方不同意了,男方只想给40万,男方的辩护人认为即使花60万拿到谅解,仍然有起诉判刑的风险,他们不敢冒这个险。女方已经错过了一次绝佳的机会,目前来看,这种机会可能会一去不复返。
女方之所以谈判失败,主要原因就是把情绪带入进案件,情理上我们可以理解这种行为,但正是这种情绪成为办案最大的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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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比医生给病人做手术,第一,你作为家属再爱这个病人,也请你待在手术室外面,你跟着进来帮着做手术很可能是帮倒忙;第二,病人要麻醉,不能清醒,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在无菌室里,医生才有一个不受干扰发挥自己专业特长的空间。
要办好一台手术,办好一个案子,都需要没有别人的干扰,没有主观善恶喜好的干扰,需要客观理性冷静。
医者为何难自医?就是这个原因。
被害人应该要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在双方的谈判中,不可能让你既要又要的,只能选择一样。
这个案件是不是不可挽回了?
我认为不是,我有一个层层递进的方案。
第一步,男方在没有取得谅解,三处轻伤二级的情况下,为何取保?我们应该要积极向公安和检察院反馈和申诉,要求把嫌疑人逮捕,给他施加压力,让他再来找被害人谈判。
第二步,如果双方第三次谈判,被害人得想办法打消嫌疑人的顾虑,嫌疑人担心钱赔了拿不到不起诉,那被害人就一起帮着争取。必要时候,双方可以签一份分期付款协议,总的还是60万,先付部分,余款等拿到不起诉后再付,不用担心对方后续不付,只要对方有经济能力,可以拿着签的协议提出民事诉讼,会支持的。
第三步,如果对方吃了秤砣铁了心,有没有案底都无所谓,客观来说,四十万也不亏,其实可以考虑。
第四步,兜底的最差结果,让对方去坐牢留案底,坚决要求实刑,自己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拿多少赔偿就拿多少,大家都不好过,两败俱伤。
只要是故意伤害案件,多半面临的是类似的问题,我觉得本案可以作为参考。
作者简介:律所主任,司法部死核援助律师,省市刑专委委员,办有无罪不起诉缓刑轻判案件。15599l8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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