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谈到后面,创业者往往盯着一个数字——估值。但真正决定这笔钱是「拿到手」还是「埋了雷」的,是 Term Sheet(投资条款清单)里那几行看起来枯燥的条款。估值高一点低一点,影响的是这一轮;条款怎么签,可能影响你后面几年,甚至公司还在不在自己手里。
先把 Term Sheet 的性质说清楚:它通常是大部分条款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意向文件,但会根据它去谈后续的正式协议。不过其中有几类条款是有约束力的,比如排他期、保密、费用承担,签之前一样要看。
一、优先清算权:决定「卖公司时钱怎么分」
公司清算、解散、破产,或者发生「视同清算事件」(比如把公司整体卖掉、控制权变更),投资人有权先从剩余财产里拿回约定的钱,再轮到其他股东按比例分。
常见写法是1 倍优先、非参与型:投资人要么先拿回 1 倍本金,要么转成普通股一起按比例分,二者取高,对创始人相对友好。
要警惕的是倍数更高、并且「参与分配」的写法:比如 2 倍优先再参与,投资人先拿 2 倍本金,之后再和大家一起分剩下的。一轮一轮叠加下来,创始人到头来可能所剩无几。谈判时优先争取「1 倍、非参与型」。
二、反稀释:下一轮降价时,谁被摊薄
如果后续融资价格低于本轮,也就是「降价轮」,投资人会要求调整自己的持股数量或转换价格,这叫反稀释。两种计算方式差别很大。
完全棘轮(full ratchet):直接按新一轮的低价重算,把投资人的股份「补」到位,稀释几乎全部由创始人和老股东承担,冲击很猛。
加权平均(weighted average):把新发行的规模和价格都考虑进去,按比例分摊影响,相对公平,也是更常见的做法。谈反稀释优先争取加权平均,至少要把降价轮的触发与幅度写清楚。
三、领售权(拖售权,Drag-Along):能把你「一起卖掉」
领售权指触发约定条件后,多数股东(通常包含投资人)决定出售公司时,可以强制其余股东一起卖,哪怕你不想卖。
需要盯三件事:行权门槛(多少比例股东同意才能触发)、行权主体(是不是投资人单方就能推)、以及出售价格和条件要不要设「价格下限」保护。条款草拟不当,可能在你并不情愿的时候失去对公司的决定权。
与之配套的还有共同出售权(Tag-Along):投资人卖股份时,你有权按比例跟着卖。这条对创始人是有利的,别忘了主动要。
四、对赌回购:触发条件要抠到字
回购条款约定,满足某些条件时,投资人可以要求公司或创始股东按约定价格把股份买回去,价格常常写成「实际投资款 + 每年 8% 单利 - 已收到的分红」。
常见触发条件包括:业绩不达标、未在约定期限内上市、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控制权重大变化等。按《九民纪要》第 5 条的精神,只要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法定无效情形,对赌与回购协议是有效的。
所以别只关心「有没有这条」,要抠三点:触发事由尽量客观明确,删掉「投资方单方认定」这类模糊表述;回购义务顺位,尽量约定先由公司承担、创始股东在公司无法履行时才补位;责任上限,争取以你届时持有的公司股权为限,不牵连个人其他财产。
五、还有几处别漏看
1. 董事会席位与一票否决权。席位给几个、哪些事项能否决,直接关系到日常经营谁说了算。
2. 创始人股份兑现(Vesting)。约定分期归属的年限与加速条款,也别忽略离职时的处理方式。
3. 员工期权池(ESOP)。池子多大、从谁身上稀释,通常要在这一轮谈定。
4. 排他期与费用承担。这类条款是有约束力的,排他期太长会锁住你后续的融资节奏。
说到底:估值是「价格」,条款是「规则」;价格可以谈,规则要让得明白。你在融资谈条款时踩过哪个坑——优先清算、反稀释,还是回购?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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