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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类新型黑恶违法犯罪
第五类:恶意索赔
新一轮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恶意索赔是十类重点打击的新型黑恶犯罪之一。不法分子假借维权之名,实施各类敲诈牟利,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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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通过5种典型情形
带大家认清恶意索赔的套路
情形一:虚构事实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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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真实消费纠纷,没有实际损失,不法分子刻意捏造商品、服务问题,通过虚假碰瓷伪造证据,以此向商家索要现金、高额赔偿,这是典型的恶意索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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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瑕疵放大索赔
面对一些并未造成实际损失的细微瑕疵,作案人员小题大做、断章取义,刻意夸大问题严重性,歪曲客观事实,借机向商家索要巨额赔偿,属于借题发挥式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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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三:批量投诉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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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单一细微问题,反复、多头向多个行政部门批量恶意投诉举报,消耗商家大量的时间、人力成本,逼迫商家私下赔钱和解,恶意投诉不等于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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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四:舆论曝光胁迫
借助短视频、社交、点评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差评、断章取义内容制造舆论压力,用抹黑店铺口碑的方式相要挟,逼迫商家支付封口费、赔偿金,把网络曝光当成敲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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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五:恶意诉讼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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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轻微经营问题或是虚构侵权事实,反复批量提起恶意诉讼。利用商家应诉时间、金钱成本压力,逼迫商户主动协商赔付,以此非法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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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提醒
正常的消费维权、纠纷索赔、投诉举报是公民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经营权、正常经营秩序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个人和团伙不得以找茬、曝光、投诉、诉讼等方式实施敲诈牟利。
广大商户、企业如遭遇恶意索赔、职业碰瓷、舆论敲诈等违法行为,切勿为息事宁人私下赔付、妥协退让,务必第一时间固定留存聊天记录、沟通录音、订单凭证、问题实拍素材、投诉举报记录、恶意差评曝光截图等完整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监管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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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松岭公安
编辑丨陈可 初审丨李梦雨
复审丨高飙予终审丨徐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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