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根绳子,从30楼断到2楼
9月17日,佛山。刘先生吊在30层高楼外墙作业。
降到2楼,他低头一看,绳子断了。断绳堆在2楼平台上。
剪绳子的,是楼里一位年近80岁的老人。老人说,不知道有人在高空作业,看绳子挂在那儿,想剪一段回家当晾衣绳。
刘先生没报警。老人年纪太大,他找物业协调,老人赔了400元绳子钱。
这种绳子,按国标GB 24543-2009制造,断裂强度有硬性要求,一根合格的作业绳,吊起几个成年人都没问题。老人剪断的就是这么一根绳子。
事情就这么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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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剪断的绳子,不止这一根
割高空作业绳,不是第一次出事。
2024年9月,合肥。38岁的陶女士在外墙维修作业,9楼的王某某(女,68岁)在家持刀割从楼顶垂下的绳索,被及时制止,没出坠伤。合肥警方立案。
2024年6月,重庆。业主伍某嫌施工碰坏他楼顶的花园,用铁铲砸坏了垂落地面、不影响施工安全的绳子尾端。民警到场处置,双方教育后赔偿和解。
2026年7月,武汉。周师傅和同事在60层高楼刷涂料,降到14层发现副绳断了,断口有刀割痕迹,14层以下的绳子不见了。两人报警。
还有两次走到了法院。
2017年12月,郑州。曹某不满工人在楼上拆旧水管,趁工人在楼外悬着,从自家窗户伸手,用菜刀砍断工人头顶的安全绳。
工人坠楼,多处骨折,轻伤一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曹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曹家赔了50万元,取得谅解。
2018年4月,温州。周某在楼顶用切割机打磨铝合金管,明知楼下有人高空作业、安全绳就在切割机旁边,没有保持安全距离。
绳子被割断,工人坠楼,重伤二级。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这一起,没有缓刑。
同样是割断一根绳,一个故意,一个过失,都进去了。
三、割断一根绳子,可能摊上三种责任
治安责任。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施行)第5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剪断别人的安全绳,够得上。
第23条还有一条:70周岁以上的人,应当拘留的不执行行政拘留。但新法开了口子: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受这个限制。
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剪断绳子赔绳子;人掉下来,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一样都跑不了。
刑事责任。分两种情况。
绳子上没人,剪坏的只是一根绳子,损失够5000元,才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
绳子上吊着人,性质就变了。明知有人还剪,是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甚至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没出事也可能是犯罪未遂;应当预见却没预见,或者预见了却轻信能避免,是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法》第235条)、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233条);确实不能预见,才是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刑法》第16条)。
郑州案、温州案,走的就是前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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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回到佛山:为什么只赔了400元
先交代一处报道分歧。刘先生当时在不在绳上,报道口径不一样:光明网、澎湃说是"从30楼下到2楼时发现绳子被剪断";现代快报采访律师的版本是,绳索下放时被2楼棚体遮挡,工人准备下楼整理才发现。
两种说法,法律后果不同。如果人不在绳上,剪断的只是一根没人用的绳子,就是纯粹的财产侵权,江苏爱信律师事务所汤磊律师接受现代快报采访时说:仅涉民事,不涉刑事、行政责任。
如果人当时就在绳上,性质就不一样了。至于老人是故意还是过失,要看他当时到底知不知道绳上有人,这得证据说话。
那为什么最后停在400元?因为三种责任都够不上:没报警,治安处罚没机会适用;400元够不上5000元的刑事立案门槛;剩下民事,绳子的钱已经赔了。
至于年龄,要分清两条线。治安上,70周岁以上应当拘留的不执行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刑事上,已满75周岁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刑法》第17条之一)。
注意,是"从宽",不是免予追究。老人快到80岁,两条都占。
还有两方,也不是没有义务。物业这边,《民法典》第942条要求它维护小区秩序、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发包方那边,《安全生产法》第49条要求不得把项目交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还要签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业前有没有通知业主,楼下有没有设警示,不是可有可无的流程。
回头看这件事,会生出一种说不清楚的荒谬。
为的仅仅是一条晾衣绳。
老人说不知道绳子底下挂着人。这话有可能是真的。
但那是一根高空作业绳。粗,结实,从楼顶一直垂下来。看见它的人,第一反应应该是,楼上有人在干活。
而这位老人的第一反应是,把它拿回家。
这和看见别人放在门口的快递顺手拎走,和看见地上有人掉的手机弯腰捡起,是同一个动作。
区别只在于,这根绳子的另一头,拴着一条命的分量。
平日里我们不太较真。东西不值钱,就算了;对方年纪大了,就算了;东西还回来了,就算了。
这一次之所以被认真对待,是因为差一点出了人命。
一条命,成了这件事唯一被看见的理由。
这400元,赔的从来不只是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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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司法案例
1.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曹俊勇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8)豫0102刑初156号,2018年5月7日,来源:https://ydzk.chineselaw.com/ydzk/caseDetail/case/bbde2c5c7ed20cd21d3d2252d5ad6caf
2.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周胜军过失致人重伤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浙0302刑初11号,2019年2月13日,来源:https://ydzk.chineselaw.com/ydzk/caseDetail/case/d985039748c2eb0090747cd95f9dea23
媒体报道
3. 光明网(新闻坊),《男子高空作业从30楼下,绳子竟被2楼老人剪断!当事人:老人想当晾衣绳用》,2026年9月19日,来源:https://m.gmw.cn/2026-09/19/content_1304565619.htm
4. 澎湃新闻,《男子高空作业从30楼下到2楼,发现绳子被2楼老人剪断,当事人:老人不知是在高空作业,想当晾衣绳用,已赔偿400元绳子钱》,2026年9月20日,来源: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4107490
5. 央视网,《女子高空作业遭老人割安全绳?合肥警方通报》,2024年9月25日,来源:https://news.cctv.cn/2024/09/25/ARTIiwK8k6s6iUvOjpVR15F8240925.shtml
6. 澎湃新闻,《重庆一业主砍断高空作业工人安全绳,警方:未造成事故,已教育》,2024年7月2日,来源: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937411
7. 中华网,《工人高空作业副绳被割断 疑似人为引发关注》,2026年7月20日,来源:https://3g.china.com/act/news/10000169/20260720/49621546.html
8. 腾讯新闻(转自现代快报),《男子高空作业绳子被老人剪断,律师:因无人员作业,仅涉民事侵权》,2026年9月18日,来源:https://news.qq.com/rain/a/20260918A0B1UJ00
法律文件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2026年1月1日施行),来源:https://www.ssf.gov.cn/portal/rootfiles/2025/09/01/1758444945334257-1758444945343301.pdf
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来源:http://eastlawlibrary.court.gov.cn/court-digital-library-search/page/fullTextSearch/lawNReguDetail.html?id=73652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来源: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7f184078694d811fb3314f6af9accf.html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4条释义,来源:https://xcx2019.faxin.cn/m/v5/web/twsy/TwsyContent.aspx?isapp=1&gid=A290592&tiao=1184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49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来源:https://www.samr.gov.cn:3030/tzsbj/zcfg/flfg/art/2021/art_d8ec5ba871464b49bfd0a0275bb57756.html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修正,2024年3月1日施行),来源:https://ydzk.chineselaw.com/zxt/statuteDetail/detailPage/aecabfbe6b0843642509a7f1ff865413
行业标准
15.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GB 24543-2009《坠落防护 安全绳》标准状态(现行),来源: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71F772D7D164D3A7E05397BE0A0AB82A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坠落防护 安全绳 GB 24543—202X(修订稿)》,来源: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607/W020260708593054788340.pdf
免责声明
本文案例中,郑州、温州两起判决书来源为元典法律数据库,内容已经与公开报道核对;佛山事件当事人是否在绳上存在两种报道口径,本文已如实交代并分情形分析;合肥、重庆、武汉案例来自公开报道与警方通报。本文法律分析仅针对公开信息展开,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判断,个案处理结果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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