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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山东菏泽10岁男孩祝小舟(化名)在校门口徘徊两次后跳河轻生溺亡,引发网友热议。据男孩父亲祝先生介绍,一开始以为是同学欺负孩子,看了监控才发现是老师打孩子。“看了孩子出事前一周的监控,孩子被打了8次,有时候掌掴脸部、头部,有时候直接拿作业本砸头。”
小小年龄选择轻生,这让人诧异、惋惜,更令人愤怒。因为这个生命的过早凋谢,与涉事教师谭某某实施体罚存在因果关系。监控视频显示,谭某某对小舟高频次、多方式实施暴力行为,包括多次罚站、当众殴打,当一个10岁孩子身心无法承受摧残,就选择了极端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
目前,谭某某因存在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的犯罪行为,已被刑拘,且看后续如何发展。就小舟父亲、姑姑提供的信息来看,谭某某所作所为令人触目惊心,不仅一周殴打小舟8次,还对班上其他学生乃至全班学生进行罚站,可以说,将“暴力教育”发挥到了极点,已涉嫌触犯多部法律法规。
“以罚代教”是种早已过时的教育方式。无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义务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即便《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允许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惩戒,但有“红线”约束,老师并不能想罚就罚。
谭某某行为无疑超出了合规惩戒的边界,不仅摧毁了一个年幼生命及其背后家庭,同时也毁了自己,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但悔之晚矣,只能成为反面教材。谭某某作为小舟轻生的最大“凶手”,最终无论受到何种惩罚都不为过。有类似暴力倾向的教师,都要从谭某某身上汲取深刻教训。
还需要指出的是,涉事小学及其校领导,也对小舟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学校对在校老师负有培训、监督、管理之责。既然谭某某对小舟实施高频次暴力行为,恐怕其过去对其他学生也有过类似行为,在其每次以暴力行为对待学生时,校领导究竟是看不见,还是放任其体罚学生?
该学校有个好听的名字叫“乐园小学”,但从小舟出事前一周经历来看,称其为“苦海小学”更准确,至少小舟及其班上同学都有过痛苦体验。这种“暴力教育”、非人性化教育,与现代教育理念完全背道而驰。当学校不能有效制约老师体罚学生导致悲剧发生,学校领导应该为此担责。
同时,这一事件还暴露很多问题。比如,现在学校教育普遍都在培养孩子如何听话,但却没有教育孩子在面临不公待遇、遭遇暴力时,该向哪里去投诉去维权。只培养孩子听话,当孩子遭遇老师伤害时就缺少说“不”的意识和勇气;即便有的孩子想维权,也不知道维权之门开在了哪儿。
试想一下,如果小舟有权利意识,也懂得如何去维权,面对谭某某频繁体罚,恐怕未必会选择轻生,因为还有其他解决问题的途径。但现实是,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都没有教会孩子面对侵权时如何维权。这也是教育的可悲之处。因此,如何在校内为学生构筑维权通道,值得深思。
另外,还要强化学生心理教育、生命教育,将轻生念头从学生内心真正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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